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4〕31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4年6月17日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委会决定对各部门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涉农政策除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高新区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高新区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省、市
扶持政策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近日,市政府召开了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确保中央、省、市扶持政策在我区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查清我区在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最终达到以查促治、保证发展的目的,确保中央、省、市的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1、时间:6月上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2、范围:2013年以来,除涉农政策之外,中央、省、市给予我区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产业、产品、资金、信贷以及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3、内容:政策惠及对象、实施期限、资金额等落实情况和效果,以及围绕这些内容相关责任部门如何组织落实等。着重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是对于已落实的政策,要重点检查政策落实效果情况。
二是对于正在或迟时落实的政策,要重点检查组织落实内容、时间及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政策迟时落实的原因及产生的后果。
三是对于未落实的政策,要重点查明原因、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政策未落实所产生的后果。
三、检查方式
1、统计调查:各部门将负责落实的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按照《中央、省、市扶持资金及落实情况统计表》《贷款贴息、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及落实情况统计表》《中央、省、市其他扶持政策及落实情况统计表》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6月17日之前上报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中央、省、市给予我区的扶持政策和我区落实情况;2014年11月5日之前上报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中央、省、市给予我区的扶持政策和我区落实情况。
2、自查:自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和9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对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两次全面自查。自查重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倒查与顺查相结合。对于已执行完毕和已过时效的政策,从执行的结果、影响的效果和未执行造成的后果查起,重在核查未落实、未完全落实的原因和后果。
二是深入政策惠及的地区、项目单位进行检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现场抽检,广泛听取政策惠及的地区、部门、项目单位意见和建议,以实际成果检验各部门对中央、省、市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3、重点抽查。从7月下旬开始,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对于迟时落实和未落实的政策,要进行重点抽查。市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适时抽查。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弥补。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积极进行整改。每次自查工作结束后,分别于8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区成立以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林华为组长,发改局局长王育新、监察审计局局长金成宏为副组长的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成员单位有财政局、投促局、科技局、社管局、文教局、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具体负责督促、情况汇总、组织抽查等工作。监察审计局副局长刘阳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委会决定对各部门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涉农政策除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高新区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高新区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省、市
扶持政策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近日,市政府召开了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确保中央、省、市扶持政策在我区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查清我区在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最终达到以查促治、保证发展的目的,确保中央、省、市的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1、时间:6月上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2、范围:2013年以来,除涉农政策之外,中央、省、市给予我区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产业、产品、资金、信贷以及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3、内容:政策惠及对象、实施期限、资金额等落实情况和效果,以及围绕这些内容相关责任部门如何组织落实等。着重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是对于已落实的政策,要重点检查政策落实效果情况。
二是对于正在或迟时落实的政策,要重点检查组织落实内容、时间及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政策迟时落实的原因及产生的后果。
三是对于未落实的政策,要重点查明原因、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政策未落实所产生的后果。
三、检查方式
1、统计调查:各部门将负责落实的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按照《中央、省、市扶持资金及落实情况统计表》《贷款贴息、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及落实情况统计表》《中央、省、市其他扶持政策及落实情况统计表》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6月17日之前上报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中央、省、市给予我区的扶持政策和我区落实情况;2014年11月5日之前上报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中央、省、市给予我区的扶持政策和我区落实情况。
2、自查:自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和9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对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两次全面自查。自查重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倒查与顺查相结合。对于已执行完毕和已过时效的政策,从执行的结果、影响的效果和未执行造成的后果查起,重在核查未落实、未完全落实的原因和后果。
二是深入政策惠及的地区、项目单位进行检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现场抽检,广泛听取政策惠及的地区、部门、项目单位意见和建议,以实际成果检验各部门对中央、省、市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3、重点抽查。从7月下旬开始,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对于迟时落实和未落实的政策,要进行重点抽查。市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适时抽查。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弥补。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积极进行整改。每次自查工作结束后,分别于8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区成立以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林华为组长,发改局局长王育新、监察审计局局长金成宏为副组长的区扶持政策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成员单位有财政局、投促局、科技局、社管局、文教局、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具体负责督促、情况汇总、组织抽查等工作。监察审计局副局长刘阳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