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4〕35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4年7月8日印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各成员单位:
现将《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解决我区部分地区存在的海水入侵和地下水超采问题,涵养地下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省政府令第255号)、《辽宁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辽政办〔2011〕15号)、《大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3〕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乡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资源开采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削减,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关停和封闭,改善地下水生态与环境状况,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凡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经批准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封闭。
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
封闭措施包括彻底填埋永久性封闭、加盖井盖焊接等一般性封闭。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可根据备用需求保留抽水泵等取水设施,定期保养维护。
三、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全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到2015年,我区限期封闭已有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19处,水井19眼,削减开采量66.38万立方米。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实施阶段(2014年7月)。召开全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意义、相关规定和政策宣传,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封闭阶段(2014年8月—2015年11月)。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权限、时限要求,组织实施封停、关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自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对拒不封闭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强行封闭,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管委会将组织对各街道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对地下水压采情况进行评估。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管委会成立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各负其责,积极稳妥推进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报告工作进度并及时研究解决封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工作职责做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全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由区、街两级负责,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及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验收细则》,并对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逐一检查验收。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封闭计划
各街道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供水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封井计划。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管委会建立并实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目标考核制,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
(四)实行备案管理,严格应急备用水源监控
按应急备用水源封停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必须报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备案且只能在应急情况下使用。当发生紧急情况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水务局、省水利厅备案,应急情况结束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五)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媒体监督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建立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此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
附件:1.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任务分解表
2.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附件1 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立方米 |
|||||||||
序号 |
区域 |
工程任务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井数 |
削减 开采量 |
井数 |
削减 开采量 |
井数 |
削减 开采量 |
井数 |
削减 开采量 |
||
1 |
凌水街道 |
6 |
20.96 |
0 |
0 |
3 |
10.48 |
3 |
10.48 |
2 |
龙王塘街道 |
13 |
45.42 |
0 |
0 |
6 |
22.1 |
7 |
23.32 |
3 |
合计 |
19 |
66.38 |
0 |
0 |
9 |
32.58 |
10 |
33.8 |
附件2
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伟民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侯希立 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聿选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安克强 财政局副局长
王言文 国土与房屋局副局长
李建国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曹文龙 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于 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志敏 法制办主任(正处级调研员)
许德纯 信访局副局长
王太明 凌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英庆 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广军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立新 环保分局副局长
吴霜洋 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84790280),侯希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
现将《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解决我区部分地区存在的海水入侵和地下水超采问题,涵养地下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省政府令第255号)、《辽宁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辽政办〔2011〕15号)、《大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3〕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乡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资源开采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削减,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关停和封闭,改善地下水生态与环境状况,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凡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经批准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封闭。
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
封闭措施包括彻底填埋永久性封闭、加盖井盖焊接等一般性封闭。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可根据备用需求保留抽水泵等取水设施,定期保养维护。
三、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全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到2015年,我区限期封闭已有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19处,水井19眼,削减开采量66.38万立方米。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实施阶段(2014年7月)。召开全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意义、相关规定和政策宣传,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封闭阶段(2014年8月—2015年11月)。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权限、时限要求,组织实施封停、关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自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对拒不封闭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强行封闭,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管委会将组织对各街道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对地下水压采情况进行评估。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管委会成立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各负其责,积极稳妥推进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报告工作进度并及时研究解决封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工作职责做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全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由区、街两级负责,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及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验收细则》,并对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逐一检查验收。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封闭计划
各街道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供水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封井计划。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管委会建立并实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目标考核制,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
(四)实行备案管理,严格应急备用水源监控
按应急备用水源封停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必须报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备案且只能在应急情况下使用。当发生紧急情况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水务局、省水利厅备案,应急情况结束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五)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媒体监督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建立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此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
附件:1.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任务分解表
2.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附件1 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立方米 |
|||||||||
序号 |
区域 |
工程任务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井数 |
削减 开采量 |
井数 |
削减 开采量 |
井数 |
削减 开采量 |
井数 |
削减 开采量 |
||
1 |
凌水街道 |
6 |
20.96 |
0 |
0 |
3 |
10.48 |
3 |
10.48 |
2 |
龙王塘街道 |
13 |
45.42 |
0 |
0 |
6 |
22.1 |
7 |
23.32 |
3 |
合计 |
19 |
66.38 |
0 |
0 |
9 |
32.58 |
10 |
33.8 |
附件2
高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伟民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侯希立 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聿选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安克强 财政局副局长
王言文 国土与房屋局副局长
李建国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曹文龙 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于 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志敏 法制办主任(正处级调研员)
许德纯 信访局副局长
王太明 凌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英庆 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广军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立新 环保分局副局长
吴霜洋 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84790280),侯希立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