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5〕5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5年2月14日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机关各 局(室)、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机构: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管理服务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凌水街道桃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枫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庙岭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博学社区居民委员会、蓝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广贤社区服务站。
一、桃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普罗旺斯小区一期,居民1288户,约3900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二、枫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普罗旺斯小区二期(世通谷),居民1640户,约5000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工作人员1人。
三、庙岭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大华锦绣华城小区一期、二期、六期,居民3358户,约1万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9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工作人员8人。
四、博学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大华锦绣华城小区回迁区,共有居民楼10栋(博智东园1、3、5、8、10、12号;博学北园1、5、6、7号)。居民1592户,约4800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工作人员1人。
五、蓝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栾金西街、凌水路、黄浦路、凌南路所围区域,且包含凌水桥区域凌水路东侧原栾金村管辖的2栋居民楼,共管理居民楼72栋,居民3140户,约9000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9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工作人员7人。
六、广贤社区服务站管理范围:哈佛世纪小区,居民682户,约2000人。广贤社区服务站归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该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3人。
凌水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抓紧做好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建工作,尽快组织正常运转。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增强为社区服务意识,支持和保障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责权统一,规范管理;依法自治,健全民主,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
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机关各 局(室)、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机构: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管理服务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凌水街道桃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枫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庙岭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博学社区居民委员会、蓝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广贤社区服务站。
一、桃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普罗旺斯小区一期,居民1288户,约3900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二、枫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普罗旺斯小区二期(世通谷),居民1640户,约5000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工作人员1人。
三、庙岭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大华锦绣华城小区一期、二期、六期,居民3358户,约1万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9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工作人员8人。
四、博学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大华锦绣华城小区回迁区,共有居民楼10栋(博智东园1、3、5、8、10、12号;博学北园1、5、6、7号)。居民1592户,约4800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工作人员1人。
五、蓝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栾金西街、凌水路、黄浦路、凌南路所围区域,且包含凌水桥区域凌水路东侧原栾金村管辖的2栋居民楼,共管理居民楼72栋,居民3140户,约9000人。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9人。其中,设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工作人员7人。
六、广贤社区服务站管理范围:哈佛世纪小区,居民682户,约2000人。广贤社区服务站归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该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3人。
凌水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抓紧做好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建工作,尽快组织正常运转。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增强为社区服务意识,支持和保障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责权统一,规范管理;依法自治,健全民主,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