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5〕22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5年4月1日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缓解细颗粒物(PM2.5)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政发〔2014〕47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业污染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快解决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努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天数较大幅度减少。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为78μg/m3,较2013年度下降5%;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为62μg/m3,较2012年度下降14%;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为59.4μg/m3,较2012年度下降18%。细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控煤炭总量,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等措施替代煤炭,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微增长。2015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8万吨,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4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万吨。(发展改革局)
2.建立煤炭控制工作机制。依据市发改委即将制定的煤炭消费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及实施方案,在全区落实并推行煤炭消费统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发展改革局)
3.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在区内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17年,全区实现“无煤化”。禁燃区内除满足环保要求的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外,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木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全部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颗粒等清洁能源或关停。确需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必须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4.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海水源、污水源热泵等清洁供热方式,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5.严格耗煤新建项目审批。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新建耗煤项目,并实行煤炭双倍减量替代。(发展改革局、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局)
6.加快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每年制定并实施全区高污染燃料替代计划。逐步取缔热电联产范围内具备条件的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包括改清洁能源和拆炉并网)。2017年底前,全区取缔68台燃煤锅炉。基本完成除水泥窑外的所有燃用重污染燃料窑炉的清洁化能源替代改造任务。(规划建设局、环保分局、发展改革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7.加强煤品控制。全区无高效脱硫和除尘设施的企业禁止使用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定期开展煤炭品质抽查活动。(环保分局)
8.农村、城郊(中)村燃煤污染治理。结合农村面貌环境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大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使用生物质能。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燃煤装置和设备。(社会事业管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9.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发展改革局)。
1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城、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二)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
11.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实现产业园区合理布局。2017年底,基本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国土房屋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12.强化规划环评。加快推进高新区主城区规划环评和工业区区域环评的编制工作。大连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规划环评应尽快上报至大连市环保局,2017年前应通过环评审批。(规划建设局、环保分局)未按期编制规划环评的区域,该区域内项目将不予环评审批。
13.严格环保约束。禁止“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建立新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在项目审批中的约束作用。全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或双倍替代。(环保分局)
1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新区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落实市级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展改革局、环保分局、安监局)
15、压缩过剩产能。建立和完善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落实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退出、转型发展。控制小化工、建材、船舶、热处理、锻造、铸造等能耗高及污染排放量大的生产总量。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的原则,开展小化工、水泥、陶瓷、船舶、锻造、铸造等行业环境整治。(发展改革局、环保分局)
(三)深化治理,控制扬尘及其他面源污染
16.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建筑施工单位要设置连续、封闭、符合高度要求的围挡,施工现场内的地面及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管,选派专人负责扬尘控制工作2015年起,全区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与监管部门联网。(规划建设局)土地经收储后,在招拍挂前应做好闲置土地扬尘防治工作。(土地储备中心)对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单位要征收扬尘排污费。(环保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处理违规施工单位。(市行政执法五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17.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扬尘的监管,减少粉尘排放;加大市区内暂未硬覆盖道路的洒水频次,杜绝大面积长时间道路扬尘;对垃圾清扫车、运输和装卸能够散发灰尘和粉尘物质的车辆统一要求,规范管理;严肃查处乱倒乱卸、遗撒外漏等违法行为;全区主要道路全部采取湿式清扫方式,同步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2015年,全区主要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要达到80%以上。2017年,全区道路冲洗率达到50%以上。(城市管理局)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执法五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18.加强城市生态绿化建设。对市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硬化等防尘措施。重点对裸露山体、裸露地面及有条件的公路、铁路两侧逐步实施植被生态修复。2015-2017年,全区每年新增绿地30公顷。(城市管理局)
19.强化物料堆场的环境综合整治。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场物料应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大物料堆场扬尘收费力度及违法惩处力度。完成辽宁鑫盛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2017年,完成3项大型堆场整治工程。完成锅炉房物料堆场永久性抑尘改造。(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0.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执法五分局)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社会事业管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1.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高效污染治理试点及推广工作。2016年起,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逐步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到2017年,全区完成4项大中型餐饮油烟高效治理工作。(环保分局)
(四)统筹兼顾,控制机动车污染
22.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配合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政府机关、企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结合全市公务车辆改革政策一次性淘汰报废。(发展改革局)2015年,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在高新区基本建成“环保绿标路(区)”;2017年,配合建设完善“环保绿标路(区)”电子监控系统。(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23.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2015年底前,采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车辆中,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达到30%,自筹资金购买车辆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新增或更新物流及环卫车辆时,小型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型车尽可能选用新能源汽车。(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
24.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5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及污染状况调查申报工作。2016年起,开展工程施工、港口码头、物流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减排。(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规划建设局)
(五)综合施治,控制工业污染
25.深化烟气脱硫治理工作。2015年6月前,统计出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燃煤锅炉名单,2016年6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6.开展烟气脱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烟气脱硝。2015年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7.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工作。2015年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袋式除尘器改造。(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8.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抓紧实施油品输送、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5年,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1家船舶企业、1家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环保分局)
四、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统筹做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环保分局。每项工作后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牵头单位要负主责,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双方加强联络、明确分工。各单位设立一名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单位召开调度会议,议定并协调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要在会上说明原因。
30.认真落实考核要求。对照《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列入单位每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并能通过每年考核。管委会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不利导致全区未通过每年的考核、污染物增量双倍替代或区域项目停批的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31.严格环境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及环境范围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每年至少开展1次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活动。
32.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资金支持,合理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本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3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省市要求,逐步建立大气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3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领市民正确认识大气污染问题,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自觉参与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附件:1.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重点任务汇总表
附件1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环境质量目标 |
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相比2013年度下降5%; 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4%; 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8%。细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 |
2015-2017 |
||
2 |
严 控 煤 炭 总 量 |
2015年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28万吨; 2016年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34万吨; 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万吨。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
3 |
依据市发改委制定的煤炭消费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及实施方案,在全区推行煤炭消费统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
2016 |
发展改革局 |
||
4 |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2017年底 |
环保分局 |
规划建设局 发展改革局 |
|
5 |
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海水源、污水源热泵等清洁供热方式,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发展改革局 |
|
6 |
严格耗煤新建项目审批,完成年度节能和减排任务的年度可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双倍减量替代。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环保分局 规划建设局 |
|
7 |
每年制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替代计划。取缔热电联产范围内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前,高新区取缔68台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或拆炉)。基本完成除水泥窑外的所有燃用重污染燃料窑炉的清洁化能源替代改造任务。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环保分局 发展改革局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8 |
定期开展煤炭品质抽查活动。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
序号 |
类别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9 |
严 控 煤 炭 总 量 |
加大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使用生物质能。 |
2015-2017 |
社会事业 管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10 |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
11 |
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城、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的比重。2015年底,2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发展改革局 |
|
12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实现产业园区合理布局。2017年底,基本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规划建设局 国土房屋分局 土地储备中心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13 |
推进高新区主城区规划环评和工业区区域环评的编制工作。大连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应尽快编制规划环评上报大连市环保局,2017年前应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环保分局 |
|
14 |
建立新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在项目审批中的约束作用。全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或双倍替代。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
15 |
淘汰高新区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落实市级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环保分局 安监局 |
|
序号 |
类别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6 |
控制小化工、建材、船舶、热处理、锻造、铸造等能耗高及污染排放量大的生产总量。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的原则,开展小化工、水泥、陶瓷、船舶、锻造、铸造等行业环境整治。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环保分局 |
|
17 |
控 制 扬 尘 及 面 源 污 染 |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2015年起,全区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与监管部门联网。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
18 |
土地经收储后,在招拍挂前应做好闲置土地扬尘防治工作。 |
2015-2017 |
土地储备 中心 |
||
19 |
征收扬尘排污费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
20 |
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处理违规施工单位。 |
2015-2017 |
行政执法局 市执法五分局 |
||
21 |
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扬尘的监管, 2015年,全区主要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要达到80%以上。2017年,全区道路冲洗率达到50%以上。 |
2015-2017 |
城市管理局 |
||
22 |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
2015-2017 |
城市管理局 |
行政执法局 市执法五分局 |
|
23 |
加强全区生态绿化建设,2015-2017年,全区每年新增绿地30公顷 |
2014-2017 |
城市管理局 |
||
24 |
完成辽宁鑫盛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到2017年,完成3项大型堆场整治工程。 |
2014-2017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25 |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城市管理局 行政执法局 市执法五分局 |
|
26 |
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2015-2017 |
社会事业 管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27 |
2017年,全区完成4项大中型餐饮油烟高效治理工作。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
序号 |
类别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28 |
控制 机动车污染 |
政府机关、企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结合全市公务车辆改革政策一次性淘汰报废。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
29 |
2015年,高新区按要求基本纳入“环保绿标路(区)”; 2017年,配合建设完善“环保绿标路(区)”电子监控系统。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交警大队 |
|
30 |
控 制 工 业 污 染 |
2016年6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31 |
2015年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32 |
2015年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袋式除尘器改造。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33 |
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
2015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34 |
2017年底前,完成1家船舶企业、1家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
2015-2015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附件2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盛金满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华晓恒 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蔡 锐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姜 淳 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丛 明 财政局副局长
董 峰 环保分局副局长
丁金江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建国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曹文龙 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吕新刚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 彪 市行政执法局五分局副局长
王言文 国土房屋分局副局长
毕艳萍 安监局副局长
于天琦 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于晓阳 凌水街道综治办主任
孔庆民 龙王塘街道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环保分局,董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重点任务汇总表
任务
区域 |
燃煤锅炉应取缔台数(台) |
每年新增绿地 (公顷) |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 |
物料堆场封闭工程 (项) |
水泥环境整治工程(项) |
锅炉达标改造 (台) |
餐饮油烟改造 (家) |
|
高 新 区 |
68 |
30 |
2 |
3 |
1 |
57 |
4 |
|
责任部门 |
规划建设局 |
城市管理局 |
环保分局 |
环保分局 |
环保分局 |
环保分局 |
环保分局 |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缓解细颗粒物(PM2.5)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政发〔2014〕47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业污染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快解决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努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天数较大幅度减少。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为78μg/m3,较2013年度下降5%;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为62μg/m3,较2012年度下降14%;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为59.4μg/m3,较2012年度下降18%。细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控煤炭总量,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等措施替代煤炭,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微增长。2015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8万吨,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4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万吨。(发展改革局)
2.建立煤炭控制工作机制。依据市发改委即将制定的煤炭消费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及实施方案,在全区落实并推行煤炭消费统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发展改革局)
3.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在区内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17年,全区实现“无煤化”。禁燃区内除满足环保要求的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外,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木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全部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颗粒等清洁能源或关停。确需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必须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4.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海水源、污水源热泵等清洁供热方式,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5.严格耗煤新建项目审批。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新建耗煤项目,并实行煤炭双倍减量替代。(发展改革局、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局)
6.加快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每年制定并实施全区高污染燃料替代计划。逐步取缔热电联产范围内具备条件的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包括改清洁能源和拆炉并网)。2017年底前,全区取缔68台燃煤锅炉。基本完成除水泥窑外的所有燃用重污染燃料窑炉的清洁化能源替代改造任务。(规划建设局、环保分局、发展改革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7.加强煤品控制。全区无高效脱硫和除尘设施的企业禁止使用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定期开展煤炭品质抽查活动。(环保分局)
8.农村、城郊(中)村燃煤污染治理。结合农村面貌环境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大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使用生物质能。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燃煤装置和设备。(社会事业管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9.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发展改革局)。
1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城、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二)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
11.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实现产业园区合理布局。2017年底,基本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国土房屋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12.强化规划环评。加快推进高新区主城区规划环评和工业区区域环评的编制工作。大连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规划环评应尽快上报至大连市环保局,2017年前应通过环评审批。(规划建设局、环保分局)未按期编制规划环评的区域,该区域内项目将不予环评审批。
13.严格环保约束。禁止“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建立新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在项目审批中的约束作用。全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或双倍替代。(环保分局)
1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新区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落实市级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展改革局、环保分局、安监局)
15、压缩过剩产能。建立和完善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落实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退出、转型发展。控制小化工、建材、船舶、热处理、锻造、铸造等能耗高及污染排放量大的生产总量。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的原则,开展小化工、水泥、陶瓷、船舶、锻造、铸造等行业环境整治。(发展改革局、环保分局)
(三)深化治理,控制扬尘及其他面源污染
16.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建筑施工单位要设置连续、封闭、符合高度要求的围挡,施工现场内的地面及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管,选派专人负责扬尘控制工作2015年起,全区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与监管部门联网。(规划建设局)土地经收储后,在招拍挂前应做好闲置土地扬尘防治工作。(土地储备中心)对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单位要征收扬尘排污费。(环保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处理违规施工单位。(市行政执法五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17.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扬尘的监管,减少粉尘排放;加大市区内暂未硬覆盖道路的洒水频次,杜绝大面积长时间道路扬尘;对垃圾清扫车、运输和装卸能够散发灰尘和粉尘物质的车辆统一要求,规范管理;严肃查处乱倒乱卸、遗撒外漏等违法行为;全区主要道路全部采取湿式清扫方式,同步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2015年,全区主要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要达到80%以上。2017年,全区道路冲洗率达到50%以上。(城市管理局)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执法五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18.加强城市生态绿化建设。对市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硬化等防尘措施。重点对裸露山体、裸露地面及有条件的公路、铁路两侧逐步实施植被生态修复。2015-2017年,全区每年新增绿地30公顷。(城市管理局)
19.强化物料堆场的环境综合整治。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场物料应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大物料堆场扬尘收费力度及违法惩处力度。完成辽宁鑫盛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2017年,完成3项大型堆场整治工程。完成锅炉房物料堆场永久性抑尘改造。(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0.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执法五分局)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社会事业管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1.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高效污染治理试点及推广工作。2016年起,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逐步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到2017年,全区完成4项大中型餐饮油烟高效治理工作。(环保分局)
(四)统筹兼顾,控制机动车污染
22.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配合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政府机关、企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结合全市公务车辆改革政策一次性淘汰报废。(发展改革局)2015年,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在高新区基本建成“环保绿标路(区)”;2017年,配合建设完善“环保绿标路(区)”电子监控系统。(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23.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2015年底前,采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车辆中,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达到30%,自筹资金购买车辆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新增或更新物流及环卫车辆时,小型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型车尽可能选用新能源汽车。(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
24.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5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及污染状况调查申报工作。2016年起,开展工程施工、港口码头、物流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减排。(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规划建设局)
(五)综合施治,控制工业污染
25.深化烟气脱硫治理工作。2015年6月前,统计出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燃煤锅炉名单,2016年6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6.开展烟气脱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烟气脱硝。2015年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7.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工作。2015年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袋式除尘器改造。(环保分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
28.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抓紧实施油品输送、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5年,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1家船舶企业、1家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环保分局)
四、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统筹做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环保分局。每项工作后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牵头单位要负主责,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双方加强联络、明确分工。各单位设立一名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单位召开调度会议,议定并协调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要在会上说明原因。
30.认真落实考核要求。对照《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列入单位每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并能通过每年考核。管委会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不利导致全区未通过每年的考核、污染物增量双倍替代或区域项目停批的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31.严格环境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及环境范围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每年至少开展1次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活动。
32.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资金支持,合理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本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3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省市要求,逐步建立大气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3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领市民正确认识大气污染问题,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自觉参与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附件:1.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重点任务汇总表
附件1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环境质量目标 |
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相比2013年度下降5%; 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4%; 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8%。细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 |
2015-2017 |
||
2 |
严 控 煤 炭 总 量 |
2015年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28万吨; 2016年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34万吨; 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万吨。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
3 |
依据市发改委制定的煤炭消费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及实施方案,在全区推行煤炭消费统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
2016 |
发展改革局 |
||
4 |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2017年底 |
环保分局 |
规划建设局 发展改革局 |
|
5 |
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海水源、污水源热泵等清洁供热方式,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发展改革局 |
|
6 |
严格耗煤新建项目审批,完成年度节能和减排任务的年度可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双倍减量替代。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环保分局 规划建设局 |
|
7 |
每年制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替代计划。取缔热电联产范围内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前,高新区取缔68台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或拆炉)。基本完成除水泥窑外的所有燃用重污染燃料窑炉的清洁化能源替代改造任务。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环保分局 发展改革局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8 |
定期开展煤炭品质抽查活动。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
序号 |
类别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9 |
严 控 煤 炭 总 量 |
加大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使用生物质能。 |
2015-2017 |
社会事业 管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10 |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
11 |
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城、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的比重。2015年底,2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发展改革局 |
|
12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实现产业园区合理布局。2017年底,基本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规划建设局 国土房屋分局 土地储备中心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13 |
推进高新区主城区规划环评和工业区区域环评的编制工作。大连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应尽快编制规划环评上报大连市环保局,2017年前应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环保分局 |
|
14 |
建立新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在项目审批中的约束作用。全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或双倍替代。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
15 |
淘汰高新区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落实市级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环保分局 安监局 |
|
序号 |
类别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6 |
控制小化工、建材、船舶、热处理、锻造、铸造等能耗高及污染排放量大的生产总量。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的原则,开展小化工、水泥、陶瓷、船舶、锻造、铸造等行业环境整治。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环保分局 |
|
17 |
控 制 扬 尘 及 面 源 污 染 |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2015年起,全区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与监管部门联网。 |
2015-2017 |
规划建设局 |
|
18 |
土地经收储后,在招拍挂前应做好闲置土地扬尘防治工作。 |
2015-2017 |
土地储备 中心 |
||
19 |
征收扬尘排污费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
20 |
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处理违规施工单位。 |
2015-2017 |
行政执法局 市执法五分局 |
||
21 |
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扬尘的监管, 2015年,全区主要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要达到80%以上。2017年,全区道路冲洗率达到50%以上。 |
2015-2017 |
城市管理局 |
||
22 |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
2015-2017 |
城市管理局 |
行政执法局 市执法五分局 |
|
23 |
加强全区生态绿化建设,2015-2017年,全区每年新增绿地30公顷 |
2014-2017 |
城市管理局 |
||
24 |
完成辽宁鑫盛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到2017年,完成3项大型堆场整治工程。 |
2014-2017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25 |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城市管理局 行政执法局 市执法五分局 |
|
26 |
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2015-2017 |
社会事业 管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27 |
2017年,全区完成4项大中型餐饮油烟高效治理工作。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
序号 |
类别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28 |
控制 机动车污染 |
政府机关、企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结合全市公务车辆改革政策一次性淘汰报废。 |
2015-2017 |
发展改革局 |
|
29 |
2015年,高新区按要求基本纳入“环保绿标路(区)”; 2017年,配合建设完善“环保绿标路(区)”电子监控系统。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交警大队 |
|
30 |
控 制 工 业 污 染 |
2016年6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31 |
2015年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32 |
2015年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袋式除尘器改造。 |
2015-2017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33 |
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
2015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
34 |
2017年底前,完成1家船舶企业、1家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
2015-2015 |
环保分局 |
凌水街道、 龙王塘街道 |
附件2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盛金满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华晓恒 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蔡 锐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姜 淳 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丛 明 财政局副局长
董 峰 环保分局副局长
丁金江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建国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曹文龙 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吕新刚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 彪 市行政执法局五分局副局长
王言文 国土房屋分局副局长
毕艳萍 安监局副局长
于天琦 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于晓阳 凌水街道综治办主任
孔庆民 龙王塘街道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环保分局,董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重点任务汇总表
任务
区域 |
燃煤锅炉应取缔台数(台) |
每年新增绿地 (公顷) |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 |
物料堆场封闭工程 (项) |
水泥环境整治工程(项) |
锅炉达标改造 (台) |
餐饮油烟改造 (家) |
|
高 新 区 |
68 |
30 |
2 |
3 |
1 |
57 |
4 |
|
责任部门 |
规划建设局 |
城市管理局 |
环保分局 |
环保分局 |
环保分局 |
环保分局 |
环保分局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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