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5〕69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5-10-10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逐步提高我区新农合统筹标准和管理质量,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受益水平,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5年全市新农合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56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级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指社〔2015〕49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园区管委会决定对《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新农合的筹资标准由原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其中: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700元(市级财政360元、区级财政210元、街道财政13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农户:含村级财务补助60元,个人40元;学生:个人100元)。
二、医疗待遇给付政策
(一)定点乡级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45%,年累计封顶线300元。
(二)调整部分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标准和支付限额。重大疾病保障病范围中的急性心肌梗塞的支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尿道下裂的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对唇腭裂进行分类支付(具体分类及支付标准参照辽卫发〔2014〕57号文件执行)。
(三)新农合支付限额。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8号)及《2014年大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三、规范实施新农合管理政策
(一)扩大住院补偿支付范围。将日间手术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改变以往患者通过办理住院进行相关治疗的情况。
(二)实行肺结核患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按照“辽宁省政府2015年10项民生工程”项目要求,对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实行按疗程付费制度,通过实行普通肺结核病和耐药肺结核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实现按服务项目补偿。门诊全疗程服务包的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普通肺结核病全疗程为6个月,补偿标准为4053元;耐药肺结核病全疗程为2年,补偿标准为48673元。
四、规范外伤及市域外医院就诊的手续
(一)凡是以外伤住院的新农合患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需要提供本人受外伤的事情经过说明(签名及手印)、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调查结果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可给予报销,否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二)儿女居住在外地探亲期间住院的新农合患者,必须出具儿女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可给予报销,否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五、规范逐级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
(一)参合人员就医时,须先到龙王塘街道卫生院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多发病、常见病应在龙王塘街道卫生院进行初级诊治);
(二)参合人员确需转诊治疗者,由龙王塘街道卫生院出具转诊手续可转诊至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区级医疗机构指定为旅顺口区新农合定点区级医疗机构);
(三)如需转诊至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应由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方可转诊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
(四)如需转诊至市域外医疗机构就诊,需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报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转院;
(五)参合人员未经转诊(急诊除外)到市域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下调10%;未经转诊(急诊除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不予报销;
(六)因急诊、抢救诊治的,可在就近医疗机构急诊或住院治疗(私立医疗机构除外),家属应在其住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到龙王塘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如在此期间未办理手续视为无转诊,报销比例下调10%;不需住院治疗而挂名住院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需要住院的,出院后凭费用清单、发票、病历复印件等有效凭证,由龙王塘街道卫生院统一收缴、初审后,交至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结报相关费用。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逐步提高我区新农合统筹标准和管理质量,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受益水平,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5年全市新农合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56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级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指社〔2015〕49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园区管委会决定对《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新农合的筹资标准由原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其中: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700元(市级财政360元、区级财政210元、街道财政13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农户:含村级财务补助60元,个人40元;学生:个人100元)。
二、医疗待遇给付政策
(一)定点乡级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45%,年累计封顶线300元。
(二)调整部分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标准和支付限额。重大疾病保障病范围中的急性心肌梗塞的支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尿道下裂的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对唇腭裂进行分类支付(具体分类及支付标准参照辽卫发〔2014〕57号文件执行)。
(三)新农合支付限额。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8号)及《2014年大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三、规范实施新农合管理政策
(一)扩大住院补偿支付范围。将日间手术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改变以往患者通过办理住院进行相关治疗的情况。
(二)实行肺结核患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按照“辽宁省政府2015年10项民生工程”项目要求,对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实行按疗程付费制度,通过实行普通肺结核病和耐药肺结核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实现按服务项目补偿。门诊全疗程服务包的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普通肺结核病全疗程为6个月,补偿标准为4053元;耐药肺结核病全疗程为2年,补偿标准为48673元。
四、规范外伤及市域外医院就诊的手续
(一)凡是以外伤住院的新农合患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需要提供本人受外伤的事情经过说明(签名及手印)、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调查结果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可给予报销,否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二)儿女居住在外地探亲期间住院的新农合患者,必须出具儿女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可给予报销,否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五、规范逐级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
(一)参合人员就医时,须先到龙王塘街道卫生院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多发病、常见病应在龙王塘街道卫生院进行初级诊治);
(二)参合人员确需转诊治疗者,由龙王塘街道卫生院出具转诊手续可转诊至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区级医疗机构指定为旅顺口区新农合定点区级医疗机构);
(三)如需转诊至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应由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方可转诊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
(四)如需转诊至市域外医疗机构就诊,需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报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转院;
(五)参合人员未经转诊(急诊除外)到市域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下调10%;未经转诊(急诊除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不予报销;
(六)因急诊、抢救诊治的,可在就近医疗机构急诊或住院治疗(私立医疗机构除外),家属应在其住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到龙王塘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如在此期间未办理手续视为无转诊,报销比例下调10%;不需住院治疗而挂名住院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需要住院的,出院后凭费用清单、发票、病历复印件等有效凭证,由龙王塘街道卫生院统一收缴、初审后,交至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结报相关费用。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