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8〕22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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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
改革“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
“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布局,继续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及在辽宁考察时、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科技服务业试点区域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区域创新动能,同时,通过专业机构服务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效率,规范和繁荣科技服务市场,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明确了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方向。2017年4月,科技部下发《“十三五”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高〔2017〕91号),将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我国科技服务业重点工作方向之一,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应面向市场需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方针,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运作机制,注重服务的集成、协同与融合,引导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省、市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科技创新发展,“省、市、区自创区三年行动计划”“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多个规划和实施路线图中均提出对科技创新要素聚集的目标要求,任务十分艰巨。同时,高新区是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区和活跃度最高的区域,年度新注册科技企业众多,近年来每年新增科技企业数量在2000家以上,区域经济和科技创新十分活跃。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我区现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由于缺乏引领性指导和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政策申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成果不突出、效率不高,也直接导致我区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度与全国先进高新区相比较低,差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另一方面,目前我区科技服务业特别是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松散,并未形成统一、有序的科技中介市场机制,未有综合科技服务专业平台,未能形成资源整合优势。
综上,为更好地完成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必须将社会中介机构纳入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作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因此,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指引以及有关科技发展规划,结合高新区现有基础和科技创新发展中的实际痛点问题,通过联盟化运作,鼓励科技中介面向服务企业,创新思路,现提出在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百千万行动’”,并尝试创建“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区”,使其成为高新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有益成果,并在有益的尝试中做出示范。
二、重点解决的问题
重点解决科技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六个方面“痛点问题”:
一是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缺少适合阶段发展的创新规划。特别是初创企业缺少必要的事先规划和辅导,对于知识产权布局及维权、财务、税务、法务、模式、市场、融资、政策解读及申请等缺乏系统认知,使得企业在发展中只能通过不断试错来寻找正确的发展方向,大大降低创业企业“五年存活率”。同时,对于已规模化的企业存在着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方向不清晰等问题。
二是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突出。企业在申报各类政府扶持时,经常由于人员水平精力不够、知识更新不够、申报积极性不够等原因,造成对政策理解不透彻、申报程序不熟悉、制作申报材料不规范等问题,而导致申报失败。对申报企业而言,既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幅增加了运营成本,又影响了申报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从而为后续政策的实施与推广带来隐患。对政府而言,扶持政策无法落实到企业,无法实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目的,也严重影响了各类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并造成了其他消极影响。
三是企业科技创新前期成本巨大。企业大量的科技创新活动都需要事先支出各种服务费用,虽然项目申报完成后,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但政府补贴具有时滞性,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而言,该费用支出对企业压力较大。因而,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创新活动中顾虑重重、瞻前顾后,不能有效发挥出自身的科技创新活力、能力和实力,使得企业容易专注于眼前既得、小富即安,无法迅速做大做强。尤其在代表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布局申请和维护、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受制明显。
四是科技服务机构水平良莠不齐。企业限于自身运营成本及人员综合水平考虑,会将目光投向市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在这一过程中,面对成百上千家良莠不齐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难以辨别。一方面增加了企业找到合适服务机构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一旦选择错误,不仅使企业可能错失发展机遇期,影响企业获得正常收益,而且纠错还需要付出昂贵代价。
五是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混乱。由于区域科技服务业市场机制不健全,无统一的价格和服务标准,存在争相压价的“恶性竞争”,看似降低了科技企业支出成本,实际上,由于服务价格过低,使得中介服务投入人力等资源不足,从而造成一定程度上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甚至在许多国家有着明确评断标准的认证申请项目上,还会出现“不达标、不成功”的现象,如:高企认定失败、专利申请不成功或保护不到位等,给企业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甚至直接对企业未来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六是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对标上海市经验表明,科技服务业市场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不可或缺。目前,我区由于科技服务市场秩序不规范,创新环境与市场机制不完善,难以集聚大量优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影响了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要素集聚,也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和规模效应,不能更好地为区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目标
充分发挥和有效提升高新区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扶持政策效果,有效解决上述企业发展六大“痛点问题”,努力实现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外部费用支出“零费化”,着力规范和繁荣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大幅激发和提升科技企业创新活力、能力和实力。具体实施目标如下:
以自主创新示范区批设年度2016年为基准年,到2020年力争实现“科技创新百千万行动”的工作目标。即,新增各类知识产权授权(登记)数量10000件,新增发明专利申请量10000件;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翻两番”,达到1000家;区内活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翻三番”,达到100家;科技服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市场营收增幅达到100%。
四、实施内容
通过政府居间撮合和政策引导,搭建专业化科技服务网络体系,构建平台化、市场化、国际化以及“线上+线下”运营模式,让企业专注于科技创新这一核心目标,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做好创新外围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要素作用和动能。通过创新合作方式,使科技企业无需事先支付任何费用,即可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完成科技创新目标,从而大幅度激发和提升企业创新活力、能力和实力。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有):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级企业培育、认证;
2.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申报;
3.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4.知识产权“贯标”、评议;
5.科技查新检索;
6.国家、省、市、区各类扶持项目申报;
7.对接国内外高校院所资源,提供技术转移服务;
8.开展路演、咨询、培训、辅导、政策解读等各项免费服务。
以上内容的实现以管委会对各创新项目实际公布的政策为准,通过政府改变补贴模式,或通过科技中介机构和企业间改变市场化合作模式等方式具体落地。同时,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关政策、研究新的落地方式,增加可实现“零费”标准的支持内容,逐步实现针对区域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化”。
五、主要措施
1.建立组织,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为非盈利性法人组织,业务支持单位为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创新联盟吸纳区内所有已认定和拟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区内注册的优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做活、做优科技创新全过程。
创新联盟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发挥联盟行业组织优势,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实行入会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和服务质量行业考评等机制,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是组织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和能力;组织对企业会员的政策宣讲,使其充分了解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
三是组织企业成员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成员无缝对接,保障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得专业的中介服务,提高科技创新工作效率。同时,为企业会员提供改制、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咨询、培训、辅导和服务,通过“一帮一”辅助企业快速成长。
四是开展科技企业数据申报、数据分析、动态监测、行业分析、科技创新成果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管委会各部门开展宏观调控工作和制定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是发挥联盟的专业能力,开展各类补贴受理、初审工作,提升专业审核水平,减轻政府部门工作压力。
2.多方联动,打造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区”
从工商注册开始,即选择其中的科技型企业免费加入联盟,从而进入科技创新全周期服务流程。
一是推进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化”。组织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一对一合作对子”,签订专业的服务协议。企业不需事先支付科技服务费用,中介机构先行帮助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成功后通过获得政府补贴等来获取收益。同时,中介服务机构还可通过各类增值服务来获取收益,包括:帮助企业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技术对接合作、融资合作、项目路演、展览展示等。
二是推进企业成长服务“零费化”。对初创型科技企业免费开展“企业成长规划”培训和辅导。包括:财务、税务、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信息安全、高企认证、上市与融资、人才引进与培训、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析等内容。让企业从初创开始就大致明确自己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加快企业成长速度。
三是推进政府政务服务“零费化”。科技、发改、税务、工商等各政府部门可以依托联盟对企业开展免费服务,包括政策培训、辅导等,使得政府政策等信息能迅速及时、全面透彻地传导到企业之中。同时,各部门也可以与联盟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其专业优势,委托其完成各类调研、统计、分析以及补贴受理、初审等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创新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科技创新服务供给侧改革百千万行动”的实施推进,需要在政府资助科技创新方面保持原有支持政策力度,即财政支出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两方面改变:
(1)改变原有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式,即由“企业事先支出开展科技创新、政府后补助”的传统“两段模式”,通过引入创新联盟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转换为“政府支持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约合作并备案确认、中介机构先不收取费用(甚至先行垫资)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获得成果后政府先行补助中介机构(或联盟)再行奖励企业”的新型“三段模式”。其他政府政策未明确的补贴事项,由创新联盟平台组织按市场化规则开展,科技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协议,中介机构先行帮助企业开展创新(申报)活动,成功后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2)缩短原有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补贴周期,即由每年度受理并补贴一次,改为针对创新联盟内成员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每月受理并补贴一次,从而减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垫资成本。补贴由创新联盟初审并统一提出申请,科技创新局复核后报管委会审批,财政局最终审核并支付。
原有政府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是以结果为导向,即企业形成科技成果后申领扶持资金,忽略了企业申请扶持资金过程中的困难和政府补贴资金的时滞性。这种传统的、简单的支持模式,直接导致部分企业无法获得政府支持,间接导致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用大幅降低。而改变原有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式,由传统“两段模式”,通过引入创新联盟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转换为新型“三段模式”,并缩短补贴周期和频次,以达到以下效果:
一是财政总体支持额度和标准按原有政策保持不变,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前述六大“痛点问题”,而且大幅提高了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使用效能。
二是优化了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大大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并将大幅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三是通过加强对创新联盟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构建、完善区域内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将有效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意愿、服务信心和服务水平,繁荣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为企业专注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保障。
四是理顺政府、创新联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借助创新联盟的平台作用,实现政府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的高效传导,更好地完成培训、辅导、统计、分析、监控、补贴等各项政府工作,减轻政府服务和管理压力。
五是可以更快地发现和解决政府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幅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
通过“科技创新服务供给侧改革‘百千万’行动”的深入推进和“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区”的创建,鼓励社会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于企业成长壮大的全过程,可以解决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区域创新动能,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和繁荣科技服务市场。
附件:《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百千万”实施
方案》补贴流程
附件:《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政策“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补贴流程
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
改革“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
“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布局,继续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及在辽宁考察时、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科技服务业试点区域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区域创新动能,同时,通过专业机构服务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效率,规范和繁荣科技服务市场,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明确了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方向。2017年4月,科技部下发《“十三五”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高〔2017〕91号),将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我国科技服务业重点工作方向之一,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应面向市场需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方针,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运作机制,注重服务的集成、协同与融合,引导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省、市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科技创新发展,“省、市、区自创区三年行动计划”“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多个规划和实施路线图中均提出对科技创新要素聚集的目标要求,任务十分艰巨。同时,高新区是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区和活跃度最高的区域,年度新注册科技企业众多,近年来每年新增科技企业数量在2000家以上,区域经济和科技创新十分活跃。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我区现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由于缺乏引领性指导和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政策申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成果不突出、效率不高,也直接导致我区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度与全国先进高新区相比较低,差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另一方面,目前我区科技服务业特别是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松散,并未形成统一、有序的科技中介市场机制,未有综合科技服务专业平台,未能形成资源整合优势。
综上,为更好地完成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必须将社会中介机构纳入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作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因此,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指引以及有关科技发展规划,结合高新区现有基础和科技创新发展中的实际痛点问题,通过联盟化运作,鼓励科技中介面向服务企业,创新思路,现提出在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百千万行动’”,并尝试创建“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区”,使其成为高新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有益成果,并在有益的尝试中做出示范。
二、重点解决的问题
重点解决科技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六个方面“痛点问题”:
一是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缺少适合阶段发展的创新规划。特别是初创企业缺少必要的事先规划和辅导,对于知识产权布局及维权、财务、税务、法务、模式、市场、融资、政策解读及申请等缺乏系统认知,使得企业在发展中只能通过不断试错来寻找正确的发展方向,大大降低创业企业“五年存活率”。同时,对于已规模化的企业存在着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方向不清晰等问题。
二是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突出。企业在申报各类政府扶持时,经常由于人员水平精力不够、知识更新不够、申报积极性不够等原因,造成对政策理解不透彻、申报程序不熟悉、制作申报材料不规范等问题,而导致申报失败。对申报企业而言,既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幅增加了运营成本,又影响了申报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从而为后续政策的实施与推广带来隐患。对政府而言,扶持政策无法落实到企业,无法实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目的,也严重影响了各类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并造成了其他消极影响。
三是企业科技创新前期成本巨大。企业大量的科技创新活动都需要事先支出各种服务费用,虽然项目申报完成后,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但政府补贴具有时滞性,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而言,该费用支出对企业压力较大。因而,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创新活动中顾虑重重、瞻前顾后,不能有效发挥出自身的科技创新活力、能力和实力,使得企业容易专注于眼前既得、小富即安,无法迅速做大做强。尤其在代表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布局申请和维护、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受制明显。
四是科技服务机构水平良莠不齐。企业限于自身运营成本及人员综合水平考虑,会将目光投向市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在这一过程中,面对成百上千家良莠不齐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难以辨别。一方面增加了企业找到合适服务机构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一旦选择错误,不仅使企业可能错失发展机遇期,影响企业获得正常收益,而且纠错还需要付出昂贵代价。
五是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混乱。由于区域科技服务业市场机制不健全,无统一的价格和服务标准,存在争相压价的“恶性竞争”,看似降低了科技企业支出成本,实际上,由于服务价格过低,使得中介服务投入人力等资源不足,从而造成一定程度上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甚至在许多国家有着明确评断标准的认证申请项目上,还会出现“不达标、不成功”的现象,如:高企认定失败、专利申请不成功或保护不到位等,给企业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甚至直接对企业未来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六是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对标上海市经验表明,科技服务业市场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不可或缺。目前,我区由于科技服务市场秩序不规范,创新环境与市场机制不完善,难以集聚大量优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影响了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要素集聚,也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和规模效应,不能更好地为区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目标
充分发挥和有效提升高新区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扶持政策效果,有效解决上述企业发展六大“痛点问题”,努力实现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外部费用支出“零费化”,着力规范和繁荣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大幅激发和提升科技企业创新活力、能力和实力。具体实施目标如下:
以自主创新示范区批设年度2016年为基准年,到2020年力争实现“科技创新百千万行动”的工作目标。即,新增各类知识产权授权(登记)数量10000件,新增发明专利申请量10000件;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翻两番”,达到1000家;区内活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翻三番”,达到100家;科技服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市场营收增幅达到100%。
四、实施内容
通过政府居间撮合和政策引导,搭建专业化科技服务网络体系,构建平台化、市场化、国际化以及“线上+线下”运营模式,让企业专注于科技创新这一核心目标,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做好创新外围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要素作用和动能。通过创新合作方式,使科技企业无需事先支付任何费用,即可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完成科技创新目标,从而大幅度激发和提升企业创新活力、能力和实力。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有):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级企业培育、认证;
2.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申报;
3.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4.知识产权“贯标”、评议;
5.科技查新检索;
6.国家、省、市、区各类扶持项目申报;
7.对接国内外高校院所资源,提供技术转移服务;
8.开展路演、咨询、培训、辅导、政策解读等各项免费服务。
以上内容的实现以管委会对各创新项目实际公布的政策为准,通过政府改变补贴模式,或通过科技中介机构和企业间改变市场化合作模式等方式具体落地。同时,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关政策、研究新的落地方式,增加可实现“零费”标准的支持内容,逐步实现针对区域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化”。
五、主要措施
1.建立组织,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为非盈利性法人组织,业务支持单位为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创新联盟吸纳区内所有已认定和拟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区内注册的优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做活、做优科技创新全过程。
创新联盟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发挥联盟行业组织优势,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实行入会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和服务质量行业考评等机制,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是组织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和能力;组织对企业会员的政策宣讲,使其充分了解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
三是组织企业成员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成员无缝对接,保障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得专业的中介服务,提高科技创新工作效率。同时,为企业会员提供改制、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咨询、培训、辅导和服务,通过“一帮一”辅助企业快速成长。
四是开展科技企业数据申报、数据分析、动态监测、行业分析、科技创新成果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管委会各部门开展宏观调控工作和制定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是发挥联盟的专业能力,开展各类补贴受理、初审工作,提升专业审核水平,减轻政府部门工作压力。
2.多方联动,打造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区”
从工商注册开始,即选择其中的科技型企业免费加入联盟,从而进入科技创新全周期服务流程。
一是推进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化”。组织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一对一合作对子”,签订专业的服务协议。企业不需事先支付科技服务费用,中介机构先行帮助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成功后通过获得政府补贴等来获取收益。同时,中介服务机构还可通过各类增值服务来获取收益,包括:帮助企业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技术对接合作、融资合作、项目路演、展览展示等。
二是推进企业成长服务“零费化”。对初创型科技企业免费开展“企业成长规划”培训和辅导。包括:财务、税务、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信息安全、高企认证、上市与融资、人才引进与培训、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析等内容。让企业从初创开始就大致明确自己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加快企业成长速度。
三是推进政府政务服务“零费化”。科技、发改、税务、工商等各政府部门可以依托联盟对企业开展免费服务,包括政策培训、辅导等,使得政府政策等信息能迅速及时、全面透彻地传导到企业之中。同时,各部门也可以与联盟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其专业优势,委托其完成各类调研、统计、分析以及补贴受理、初审等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创新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科技创新服务供给侧改革百千万行动”的实施推进,需要在政府资助科技创新方面保持原有支持政策力度,即财政支出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两方面改变:
(1)改变原有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式,即由“企业事先支出开展科技创新、政府后补助”的传统“两段模式”,通过引入创新联盟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转换为“政府支持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约合作并备案确认、中介机构先不收取费用(甚至先行垫资)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获得成果后政府先行补助中介机构(或联盟)再行奖励企业”的新型“三段模式”。其他政府政策未明确的补贴事项,由创新联盟平台组织按市场化规则开展,科技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协议,中介机构先行帮助企业开展创新(申报)活动,成功后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2)缩短原有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补贴周期,即由每年度受理并补贴一次,改为针对创新联盟内成员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每月受理并补贴一次,从而减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垫资成本。补贴由创新联盟初审并统一提出申请,科技创新局复核后报管委会审批,财政局最终审核并支付。
原有政府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是以结果为导向,即企业形成科技成果后申领扶持资金,忽略了企业申请扶持资金过程中的困难和政府补贴资金的时滞性。这种传统的、简单的支持模式,直接导致部分企业无法获得政府支持,间接导致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用大幅降低。而改变原有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式,由传统“两段模式”,通过引入创新联盟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转换为新型“三段模式”,并缩短补贴周期和频次,以达到以下效果:
一是财政总体支持额度和标准按原有政策保持不变,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前述六大“痛点问题”,而且大幅提高了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使用效能。
二是优化了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大大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并将大幅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三是通过加强对创新联盟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构建、完善区域内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将有效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意愿、服务信心和服务水平,繁荣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为企业专注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保障。
四是理顺政府、创新联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借助创新联盟的平台作用,实现政府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的高效传导,更好地完成培训、辅导、统计、分析、监控、补贴等各项政府工作,减轻政府服务和管理压力。
五是可以更快地发现和解决政府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幅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
通过“科技创新服务供给侧改革‘百千万’行动”的深入推进和“科技创新服务零费区”的创建,鼓励社会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于企业成长壮大的全过程,可以解决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区域创新动能,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和繁荣科技服务市场。
附件:《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百千万”实施
方案》补贴流程
附件:《大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供给侧政策“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补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