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办发〔2019〕19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结合《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推动各级单位、组织切实履行居住小区管理责任,促进我区居住小区管理不断优化,努力创造整洁、健康、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考核原则及目标
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的督察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制定我区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对先导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主要包括基本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两部分(见附件)。
1.基本工作:居住小区管理的各项常规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保障工作和亮点、特点工作。
2.重点工作:市政府及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临时重点工作。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文字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办,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并按照进度计划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年底统一汇总、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2月中旬向管委会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管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总体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初报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辖区内通报。
(三)计分方式。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工作85分,年度重点工作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总得分中再扣减2分:(1)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评材料的;(3)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4)考评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四)考评问题反馈。考评机关应当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由考评机关予以复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各街道办事处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表扬或批评,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考核工作任务落实和任务分解。各级单位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居住小区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二)做好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考核对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标准培训指导和纪律检查。加强考核标准和任务分解指标培训工作,确保各部门了解具体考核内容,及时开展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严肃考核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附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类别 |
分项内容 |
考核内容 |
工作标准 |
评分办法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1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打造“红色物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
开展“红色物业”组建工作;推进“交叉任职”。 |
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4分);对暂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选聘党员大学生、协调转接企业党员组织关系、发展新党员等方式,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3分);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楼长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3分)。 |
辖区内有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扣4分; |
10 |
|
|
|
2 |
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 |
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选举及其日常活动的指导、监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明确相关部门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
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及时开展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4分); |
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标准的,未及时成立的,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
|
|||
3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加强对物业服 务企业的监管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3分); |
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入提供服务,不及时督促的,发现1处,扣1分; |
15 |
|
|
|
4 |
房屋维修管理 |
指导、监督维修资金划转使用; |
对业主大会决议及年度维修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维修资金开户、资金划转使用、分摊结算、计划调整的上报材料进行签章确认(3分); |
未进行签章确认的,发现一处扣1分;
|
13 |
|
|
|||
5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物业管理纠纷调解 |
按照纠纷调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
按照纠纷调解考核方案执行 |
按纠纷调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的结果以系数0.04折合计算。 |
4 |
|
|
|
6 |
信访投诉工作 |
辖区物业管理相关群众信访及稳定工作;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
积极回复、处理群众对物业管理问题反映诉求,维护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群众信访稳定(4分); |
因未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众向市级以上信访部门投诉上访的发生一次扣2分; |
8 |
|
|
|||
7 |
物业区域划定 |
配合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和划分工作 |
对调整、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提出意见,配合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1分)。 |
未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划分工作或者调整、划分区域不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1个项目扣0.5分。 |
1 |
|
|
|||
8 |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 |
配合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估单位做好物业服务考评相关工作 |
根据日常排查掌握情况填写服务质量评定材料(1分); |
街道填写评定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一个项目扣0.5分; |
2 |
|
|
|||
9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公示工作 |
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每半年公示一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1分); |
未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的,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
|
10 |
垃圾分类工作 |
做好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区开展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
垃圾分类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1分); |
垃圾分类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未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扣0.5分; |
6 |
|
|
|||
11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完善管理体制 |
完善居住小区监管体制,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 |
居住小区组织机构健全(1分); |
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分; |
6 |
|
|
|
12 |
保障措施 |
加强宣传引导。 |
大力宣传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展示工作成效(2分)。 |
未进行政策宣传的扣1分,未宣传推广居住小区工作的扣1分。 |
2 |
|
|
|||
13 |
亮点特点 |
居住小区管理创新和亮点 |
在居住小区管理中,进行的创新工作,或有值得推广学习的成功经验。 |
工作开动脑筋,勇于创新,运用新思路、新方法破解居住小区管理工作难题; |
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市级以上部门宣传、推广的,一次加2分; |
5 |
|
|
||
合计分数 |
85 |
|
|
|||||||
1 |
年度重点工作 |
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 |
按照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居住小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 |
有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试点项目的街道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试点工作(5分);没有试点项目的街道参照试点方案,积极推动辖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5分)。 |
未完成主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扣5分; |
7 |
|
|
||
2 |
易安居平台推广使用 |
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易安居平台的回复、处理工作。 |
建立街道易安居专管员(2分); |
未建立街道易安居专管员的扣1分; |
4 |
|
|
|||
3 |
无人管理小区试点 |
三年市内五区主城区居住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
指导召开无人管理项目业主大会,引导、推荐国有物业或公益性企业开展维修及物业服务(2分); |
未指导召开无人管理项目业主大会,引导、推荐国有物业或公益性企业开展维修及物业服务的扣2分; |
4 |
|
|
|||
合计分数 |
15 |
|
|
|||||||
总得分 |
100 |
|
|
|||||||
说明:评分方法中按次扣分的,扣分最高分为工作标准中该单项工作的设置分数。实际总得分按照比例换算得出最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最终得分=实际总得分÷应得总分×100。
![]() |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结合《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推动各级单位、组织切实履行居住小区管理责任,促进我区居住小区管理不断优化,努力创造整洁、健康、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考核原则及目标
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的督察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制定我区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对先导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主要包括基本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两部分(见附件)。
1.基本工作:居住小区管理的各项常规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保障工作和亮点、特点工作。
2.重点工作:市政府及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临时重点工作。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文字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办,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并按照进度计划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年底统一汇总、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2月中旬向管委会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管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总体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初报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辖区内通报。
(三)计分方式。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工作85分,年度重点工作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总得分中再扣减2分:(1)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评材料的;(3)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4)考评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四)考评问题反馈。考评机关应当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由考评机关予以复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各街道办事处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表扬或批评,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考核工作任务落实和任务分解。各级单位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居住小区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二)做好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考核对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标准培训指导和纪律检查。加强考核标准和任务分解指标培训工作,确保各部门了解具体考核内容,及时开展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严肃考核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附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类别 |
分项内容 |
考核内容 |
工作标准 |
评分办法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1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打造“红色物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
开展“红色物业”组建工作;推进“交叉任职”。 |
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4分);对暂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选聘党员大学生、协调转接企业党员组织关系、发展新党员等方式,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3分);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楼长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3分)。 |
辖区内有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扣4分; |
10 |
|
|
|
2 |
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 |
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选举及其日常活动的指导、监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明确相关部门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
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及时开展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4分); |
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标准的,未及时成立的,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
|
|||
3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加强对物业服 务企业的监管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3分); |
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入提供服务,不及时督促的,发现1处,扣1分; |
15 |
|
|
|
4 |
房屋维修管理 |
指导、监督维修资金划转使用; |
对业主大会决议及年度维修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维修资金开户、资金划转使用、分摊结算、计划调整的上报材料进行签章确认(3分); |
未进行签章确认的,发现一处扣1分;
|
13 |
|
|
|||
5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物业管理纠纷调解 |
按照纠纷调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
按照纠纷调解考核方案执行 |
按纠纷调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的结果以系数0.04折合计算。 |
4 |
|
|
|
6 |
信访投诉工作 |
辖区物业管理相关群众信访及稳定工作;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
积极回复、处理群众对物业管理问题反映诉求,维护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群众信访稳定(4分); |
因未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众向市级以上信访部门投诉上访的发生一次扣2分; |
8 |
|
|
|||
7 |
物业区域划定 |
配合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和划分工作 |
对调整、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提出意见,配合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1分)。 |
未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划分工作或者调整、划分区域不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1个项目扣0.5分。 |
1 |
|
|
|||
8 |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 |
配合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估单位做好物业服务考评相关工作 |
根据日常排查掌握情况填写服务质量评定材料(1分); |
街道填写评定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一个项目扣0.5分; |
2 |
|
|
|||
9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公示工作 |
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每半年公示一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1分); |
未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的,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
|
10 |
垃圾分类工作 |
做好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区开展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
垃圾分类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1分); |
垃圾分类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未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扣0.5分; |
6 |
|
|
|||
11 |
基本工作 |
常规工作 |
完善管理体制 |
完善居住小区监管体制,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 |
居住小区组织机构健全(1分); |
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分; |
6 |
|
|
|
12 |
保障措施 |
加强宣传引导。 |
大力宣传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展示工作成效(2分)。 |
未进行政策宣传的扣1分,未宣传推广居住小区工作的扣1分。 |
2 |
|
|
|||
13 |
亮点特点 |
居住小区管理创新和亮点 |
在居住小区管理中,进行的创新工作,或有值得推广学习的成功经验。 |
工作开动脑筋,勇于创新,运用新思路、新方法破解居住小区管理工作难题; |
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市级以上部门宣传、推广的,一次加2分; |
5 |
|
|
||
合计分数 |
85 |
|
|
|||||||
1 |
年度重点工作 |
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 |
按照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居住小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 |
有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试点项目的街道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试点工作(5分);没有试点项目的街道参照试点方案,积极推动辖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5分)。 |
未完成主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扣5分; |
7 |
|
|
||
2 |
易安居平台推广使用 |
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易安居平台的回复、处理工作。 |
建立街道易安居专管员(2分); |
未建立街道易安居专管员的扣1分; |
4 |
|
|
|||
3 |
无人管理小区试点 |
三年市内五区主城区居住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
指导召开无人管理项目业主大会,引导、推荐国有物业或公益性企业开展维修及物业服务(2分); |
未指导召开无人管理项目业主大会,引导、推荐国有物业或公益性企业开展维修及物业服务的扣2分; |
4 |
|
|
|||
合计分数 |
15 |
|
|
|||||||
总得分 |
100 |
|
|
|||||||
说明:评分方法中按次扣分的,扣分最高分为工作标准中该单项工作的设置分数。实际总得分按照比例换算得出最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最终得分=实际总得分÷应得总分×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