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9〕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管理服务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凌水街道枫峪园社区青峪社区服务站。
一、凌水街道枫峪园社区青峪社区服务站隶属于枫峪园社区,管理871户,管辖范围为青峪西园1、4、5、6、7、8、9、10、12、13、14、15、17、18、19、20、22、23、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号。
二、凌水街道枫峪园社区青峪社区服务站配4名工作人员,协助枫峪园社区居委会管理普罗旺斯三期小区的计划生育、群团组织、民政、社保、文教卫生、残联、民事调解等工作。
三、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根据“费随事走”的原则,区财政按照26130元/年的标准向凌水街道枫峪园社区拨付社区服务站运行经费。
凌水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抓紧做好新成立社区服务站筹备、组建工作,尽快组织正常运转。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增强为社区服务意识,支持和保障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责权统一,规范管理;依法自治,健全民主,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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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管理服务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凌水街道枫峪园社区青峪社区服务站。
一、凌水街道枫峪园社区青峪社区服务站隶属于枫峪园社区,管理871户,管辖范围为青峪西园1、4、5、6、7、8、9、10、12、13、14、15、17、18、19、20、22、23、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号。
二、凌水街道枫峪园社区青峪社区服务站配4名工作人员,协助枫峪园社区居委会管理普罗旺斯三期小区的计划生育、群团组织、民政、社保、文教卫生、残联、民事调解等工作。
三、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根据“费随事走”的原则,区财政按照26130元/年的标准向凌水街道枫峪园社区拨付社区服务站运行经费。
凌水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抓紧做好新成立社区服务站筹备、组建工作,尽快组织正常运转。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增强为社区服务意识,支持和保障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责权统一,规范管理;依法自治,健全民主,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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