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办发〔2019〕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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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 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
为创建高新区“东北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服务是根本”的为民服务理念,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我区民生系统工程有效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完善服务保障为重点,积极打造“东北一流”的营商环境,解决好企业和群众的难点、堵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两先区”建设,为高新区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设 “东北一流”的营商环境,以《高新区公共服务事件部件管理细则》为依据,按照“先处置、后确权、再追责”原则,建立联动受理、权责明晰、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先予处置”工作机制,高效解决专业职能部门业务范围之外的,事关民生急、难、险、重等问题,包括:特殊、疑难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中权属不清,推诿扯皮,无产权单位(人),产权单位(人)或物业不作为、无力承担处置资金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和百姓“烦恼事有人听、民生事有人办、不平事有人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机构、职责
成立“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问题的急、难、险、重事件实施研判、调度、指挥和监督。
组 长: 赵日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巴 刚 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单位: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创新局、环保分局、英歌石办、龙头办、土地储备中心、国资办、行政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对经费使用严格把关,做好应急维修资金的结算、划拨和年底核销等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先予处置”事件进行现场核实、研判分析、确权定责、建立档案,并督促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财政局采购中心负责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的招投标、补录等相关工作;其他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驻区单位作为“先予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按职能履行相关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先予处置”事件进行指导、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
高新区“先予处置”事件实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各级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先予处置”事件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一)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
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受理范围:辖区内发生的维修预算资金在5万元及以下的亟需“先予处置”的急、难、险、重民生问题。
工作程序:
1.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先予处置’工作组”,发现或接到社区上报的辖区内发生的急、难、险、重民生问题,须指派业务科室进行现场核定。确需“先予处置”解决的,责成相关社区填报《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申请单》。
2. 街道“先予处置 ”工作组研判分析并确定为“先予处置”事件的,启动“先予处置”程序,依据《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协调施工企业现场勘查,双方共同核定工程量,确定预算金额。
3.按照《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维修预算金额在街道办事处自行审批额度内的,由街道办事处自行协调施工企业组织实施。其中,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要与施工单位签订《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施工委托书》,并由施工单位出具预算报告。超出街道办事处审批额度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问题处置完毕,街道办事处须指派业务科室、社区、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不少于两名居民代表进行现场验收,并如实填写《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现场验收单》。
5.经验收合格的“先予处置”事件,街道办事处遵循“一事一档”原则,及时立卷归档;对验收不合格的,须依据相关规定执行。维修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事件,所有项目档案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先予处置”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先予处置”受理范围包括:一是街道办事处发生的维修预算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先予处置”事件;二是各委办局或驻区单位等未设立应急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的亟需处置的急、难、险、重民生问题;三是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百姓生活,必须启动“先予处置”解决的民生问题。
工作程序:
1.收到“先予处置”事件申请或批示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须进行现场复审,研判分析,确定处置方案。
2.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并确定为“先予处置”事件的,立即启动“先予处置”程序。一是未设立应急维修资金的责任单位申报的“先予处置”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标时评分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序指派备选库内企业与责任单位对接,确定处置方案;二是设立应急维修资金的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先予处置”事件,由备选库内企业负责施工。责任单位组织施工企业提交预算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责任单位签订《区级“先予处置”事件施工委托书》。责任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
3.问题处置完毕,责任单位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现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共赴现场进行工程验收,并如实填写《区级“先予处置”事件现场验收单》。
4.经验收合格的“先予处置”事件,责任单位遵循“一事一档”原则,及时立卷归档,并将有关事项档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应急维修资金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先予处置”事件的组织协调、全程跟踪、监督推进,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追责问责
1.产权单位(人)或物业明晰且具备履职能力而不作为的,在处置前及处置中,责任单位要全程收集相关书面及影像证据。问题处置后,责任单位负责向产权单位(人)或物业追缴维修款项,必要时依法依规履行追责义务。
2.产权单位(人)或物业明晰,但因历史遗留问题相应产权单位(人)或物业无法履行维修、维护责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责任单位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解决方案,并由责任单位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3.“先予处置”事件追责过程中所产生的调查取证、聘用律师等费用,可列入应急维修资金支付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营商环境建设,践行“民生为大”理念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先予处置”工作高效运行。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要求设立应急维修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本工作方案规定的适用范围及工作程序,严格履行申请、审核、结算报批及绩效验收评估等程序,任何单位不得以虚报、谎报等方式套取或挪用、挤占应急维修资金。区审计局要将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列入专项资金审计监督范围。
(三)强化责任,突出实效
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先予处置”工作涉及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形成整体推进社会治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强大合力。
对在“先予处置”工作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和腐败行为,纪工委(监察局)将视情节,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管理办法
2.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
企业备选库管理办法
为强化对备选库内企业的规范管理,依据《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改革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立足点,提升政府服务保障为重点,按照《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采购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从业人员结构、履约承诺等方面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相关程序筛选产生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扎实推进应急维修事项依法依规、稳步实施。
二、组织保障
成立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维修有关重要事项实施决策。
组 长: 赵日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巴 刚 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单位: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创新局、环保分局、英歌石办、龙头办、土地储备中心、国资办、行政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对备选库内企业的施工造价进行全方位评估、认定,备选库企业的招投标、补录等相关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备选库内企业的选定、施工验收、考核、违约清退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维修企业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以《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先处置、后确权、再追责”原则,解决专业职能部门业务范围之外的百姓生活中急、难、险、重的民生问题。包括特殊、疑难和重大突发性案件中权属不清,推诿扯皮,无产权单位(人),产权单位(人)或物业不作为、无力承担处置资金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
四、备选库的建立
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相关工作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标。经招标后确定应急维修企业7家,其中包括3家房屋建筑工程三级资质企业,2家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企业,2家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资质企业。
五、备选库的使用
(一)施工企业选定方式
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备选库分为房屋建筑类、市政养护类和机电维修类三类。
1.区级“先予处置”维修事项的施工企业选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维修事项的专业要求,以同一专业竞标时的评标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发生“先予处置”事件时,按照排定顺序依次选定施工企业。原则上,同一时间段禁止选定同一施工企业负责多项应急维修事项。
2.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维修事项的施工企业选定:原则上实行包片、分类季度轮换制方式选定施工企业。即:房屋建筑类3家企业,每家企业负责1个街道;市政养护类2家企业,负责3个街道;机电维修类2家企业,负责3个街道。如遇特殊情况,街道办事处也可依据“就近就便、就急就快”原则,在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中自行选定施工企业。
(二)付款方式
1.区级应急维修资金付款方式。使用区级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维修事项,由相应中标企业先行垫资,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一事一清”方式进行结算。
2.街道办事处应急维修资金付款方式。使用街道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维修事项,原则上采用“月结算”制度,以月为节点,对当季度包保中标企业的维修款项进行统一结算。
(三)处置要求
1.备选库内企业必须严格体现应急理念,保证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及时受理区域内发生的急、难、险、重案件和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件发生时随叫随到,处置应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2.按照行业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备选库内企业要按照“谁处置,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工期、质量合法合规。如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必须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经考核发生质量不达标问题,将该企业从备选库中剔除。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得违法违规作业。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因安全设施不到位影响施工进度、质量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必须处理好与施工驻地单位、群众的关系。如发生一次矛盾纠纷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施工企业进行警告;发生两次及以上的,除减少相应施工企业的业务量外,还将扣除当次维修工程造价总金额的5%。
六、监督管理
(一)备选库内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备选库内企业要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有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备选库内企业必须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应急维修服务站点及备用材料库;配备专业应急维修设备和专用车辆;聘用固定维修维护人员,并确定至少一名固定联络人员;与责任单位密切合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备选库内企业发生更名或资质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变化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按照行业行规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动态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对中标企业的考核评价职责,对加入备选库的应急维修企业实行信誉评定考核、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责任单位、社区相关人员和居民代表,对备选库中承担应急维修事项的施工企业进行信誉评定。信誉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按“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95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80分至94分为“良好”等级,60分至79分为“达标”等级,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达标”等级。
(三)备选库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出处理
1.在工程结算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与用工单位合谋多开、虚开发票谋非法取利益。一经查实,清出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有关当事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不按规定和程序要求开展工作,累计两次在项目验收、评估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工程”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履约,且未向项目委托单位报告得到许可,对委托事项造成延误、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提交的有关资料弄虚作假或在维修中偷工减料。
5.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被清出备选库的企业,将列入应急维修企业黑名单。
因动态调整或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导致备选库中各类企业数量不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招。
附:信誉评定“百分制”考核标准表
附:
信誉评定“百分制”考核标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企业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应急维修制度并张贴于应急维修服务站点,设立专人负责对接应急维修事项,及时准确登记备案 |
10 |
企业快速响应能力 |
及时受理、到场处置区域内发生的应急维修事项 |
20 |
企业处置能力 |
设立应急维修备用材料库、项目负责人,并配备专业施工人员、专业应急维修设备和专用车辆 |
20 |
安全施工措施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施工、文明施工 |
20 |
质量保障体系 |
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具体,保修承诺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服务成果,保质期内零返修率,群众满意率达到95%。 |
30 |
总计 |
|
100 |
备注 |
行政服务中心将应急维修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向街道办事处及中标企业进行通报,并作为次年应急维修任务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
附件2
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
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规范我区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影响百姓生活的急、难、险、重民生问题能够得到快速有效解决,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依据《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改革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立足点,提升政府服务保障为重点,依据《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真正把服务型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上,拿出更多的温度和接地气、受欢迎的服务举措,解决好企业和群众的难点、堵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保障
成立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组 长: 赵日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巴 刚 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全区承担民生工作职能的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相关驻区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实施全程跟踪、监管,确保“先予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对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考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资金保障
为保障“先予处置”工作有效开展,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年度维修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先予处置”应急维修,处置急、难、险、重等民生问题。其中:区级1100万元,由“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凌水街道办事处、七贤岭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300万元,作为当年度解决属地亟需“先予处置”的民生问题的专项资金,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调配使用。街道办事处年度应急维修资金短缺时,要以正式公文连同本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账目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新发生且需启动“先予处置”程序解决的民生问题,维修预算资金在5000元及以下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自行审核,继续委托当年备选库企业实施,并以月为节点汇总、上报项目档案至“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申请启用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维修预算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审”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实施。
四、适用范围
依据《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凡职能部门业务范围之外涉及百姓生活中急、难、险、重的民生问题,均适用本办法,包括:解决行政区域内疑难和重大突发性问题中权属不清,推诿扯皮,无产权单位(人),产权单位(人)或物业不作为、无力承担处置资金等严重影响百姓生活的民生问题。
五、审批权限
高新区应急维修资金是服务民生,解决辖区内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急、难、险、重等问题事项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须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一)街道办事处审批权限
各街道办事处须成立“街道‘先予处置’工作组”,对各自街道启动“先予处置”的事件负总责,包括对事件的跟踪处置及应急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记账等。辖区内发生的“先予处置”事件,维修预算资金在5万元及以下的,由街道‘先予处置’工作组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启动当年度本级应急维修资金。其中: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由街道‘先予处置’工作组组长审批;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权限
各委办局或驻区单位等未设立应急维修资金的,如遇急、难、险、重且必须通过启动“先予处置”程序解决的民生问题,维修预算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的,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街道办事处申请启用区级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事件,预算资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区管委会领导审批权限
区内发生的“先予处置”事件,维修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经“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维修预算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经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六、造价规则
使用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事件,预算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经“先予处置”项目责任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资金;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的,由区财政进行工程造价,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程造价金额拨付资金。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
七、结算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应急维修资金结算程序
1.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先予处置”事件,本着“简单、管用、快捷、高效”的原则,在遵循财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由街道办事处自行审批,并在“先予处置”事件档案资料齐备后,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2.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先予处置”事件,街道办事处要在问题处置后将相关要件报送至区财政进行工程造价,并依据工程造价金额拨付款项。经区财政工程造价,维修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该“先予处置”事件档案材料报应“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结算方式:原则上,街道办事处以月为节点,汇总当月“先予处置”事件维修资金,对备选库企业的“先予处置”事件进行结算。
(二)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结算程序
1.验收合格的“先予处置”事件,由责任单位负责填写《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申请单》,连同其他结算要件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审核通过后,责任单位将相关要件报区财政局进行工程造价,“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工程造价拨付资金。
街道办事处申请启动区级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事件,如工程造价金额不足5万元,相应维修款项由本级应急维修资金支付。
3.区级应急维修资金采用“一事一清”制,对“先予处置”事件进行结算。
(三)附加支出结算程序
在处置过程中,涉及阻挠或索要赔偿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由属地街道牵头协调工商、消防、公安、税务、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涉及补偿的按法定程序办理,所需资金在“先予处置”应急维修专项中列支。
八、结算要件
(一)街道办事处应急维修资金拨付要件
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申请单》、资金预算报告、《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施工委托书》、施工合同、《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现场验收单》、区财政局出具的结算报告、工程款发票以及施工前、中、后照片等。
问题处置后,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及时形成“先予处置”事件相关要件。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其要件(一式两份)由街道办事处及施工企业分别留存;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其要件(一式三份)由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及施工企业分别留存;工程造价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先予处置”事件,相应档案材料须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申请拨付要件
主要包括:《区级“先予处置”事件申请单》、预算报告、《区级“先予处置”事件施工委托书》、施工合同、《区级“先予处置”事件现场验收单》《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申请单》、区财政局出具的结算报告、工程款发票以及施工前、中、后照片等。
问题处置后,责任单位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相关要件(一式三份),经“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进行审核,所需经费在应急维修专项中列支。
政策解读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56281.html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 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
为创建高新区“东北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服务是根本”的为民服务理念,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我区民生系统工程有效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完善服务保障为重点,积极打造“东北一流”的营商环境,解决好企业和群众的难点、堵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两先区”建设,为高新区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设 “东北一流”的营商环境,以《高新区公共服务事件部件管理细则》为依据,按照“先处置、后确权、再追责”原则,建立联动受理、权责明晰、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先予处置”工作机制,高效解决专业职能部门业务范围之外的,事关民生急、难、险、重等问题,包括:特殊、疑难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中权属不清,推诿扯皮,无产权单位(人),产权单位(人)或物业不作为、无力承担处置资金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和百姓“烦恼事有人听、民生事有人办、不平事有人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机构、职责
成立“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问题的急、难、险、重事件实施研判、调度、指挥和监督。
组 长: 赵日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巴 刚 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单位: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创新局、环保分局、英歌石办、龙头办、土地储备中心、国资办、行政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对经费使用严格把关,做好应急维修资金的结算、划拨和年底核销等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先予处置”事件进行现场核实、研判分析、确权定责、建立档案,并督促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财政局采购中心负责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的招投标、补录等相关工作;其他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驻区单位作为“先予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按职能履行相关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先予处置”事件进行指导、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
高新区“先予处置”事件实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各级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先予处置”事件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一)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
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受理范围:辖区内发生的维修预算资金在5万元及以下的亟需“先予处置”的急、难、险、重民生问题。
工作程序:
1.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先予处置’工作组”,发现或接到社区上报的辖区内发生的急、难、险、重民生问题,须指派业务科室进行现场核定。确需“先予处置”解决的,责成相关社区填报《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申请单》。
2. 街道“先予处置 ”工作组研判分析并确定为“先予处置”事件的,启动“先予处置”程序,依据《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协调施工企业现场勘查,双方共同核定工程量,确定预算金额。
3.按照《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维修预算金额在街道办事处自行审批额度内的,由街道办事处自行协调施工企业组织实施。其中,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要与施工单位签订《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施工委托书》,并由施工单位出具预算报告。超出街道办事处审批额度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问题处置完毕,街道办事处须指派业务科室、社区、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不少于两名居民代表进行现场验收,并如实填写《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现场验收单》。
5.经验收合格的“先予处置”事件,街道办事处遵循“一事一档”原则,及时立卷归档;对验收不合格的,须依据相关规定执行。维修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事件,所有项目档案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先予处置”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先予处置”受理范围包括:一是街道办事处发生的维修预算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先予处置”事件;二是各委办局或驻区单位等未设立应急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的亟需处置的急、难、险、重民生问题;三是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百姓生活,必须启动“先予处置”解决的民生问题。
工作程序:
1.收到“先予处置”事件申请或批示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须进行现场复审,研判分析,确定处置方案。
2.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并确定为“先予处置”事件的,立即启动“先予处置”程序。一是未设立应急维修资金的责任单位申报的“先予处置”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标时评分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序指派备选库内企业与责任单位对接,确定处置方案;二是设立应急维修资金的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先予处置”事件,由备选库内企业负责施工。责任单位组织施工企业提交预算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责任单位签订《区级“先予处置”事件施工委托书》。责任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
3.问题处置完毕,责任单位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现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共赴现场进行工程验收,并如实填写《区级“先予处置”事件现场验收单》。
4.经验收合格的“先予处置”事件,责任单位遵循“一事一档”原则,及时立卷归档,并将有关事项档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应急维修资金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先予处置”事件的组织协调、全程跟踪、监督推进,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追责问责
1.产权单位(人)或物业明晰且具备履职能力而不作为的,在处置前及处置中,责任单位要全程收集相关书面及影像证据。问题处置后,责任单位负责向产权单位(人)或物业追缴维修款项,必要时依法依规履行追责义务。
2.产权单位(人)或物业明晰,但因历史遗留问题相应产权单位(人)或物业无法履行维修、维护责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责任单位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解决方案,并由责任单位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3.“先予处置”事件追责过程中所产生的调查取证、聘用律师等费用,可列入应急维修资金支付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营商环境建设,践行“民生为大”理念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先予处置”工作高效运行。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要求设立应急维修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本工作方案规定的适用范围及工作程序,严格履行申请、审核、结算报批及绩效验收评估等程序,任何单位不得以虚报、谎报等方式套取或挪用、挤占应急维修资金。区审计局要将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列入专项资金审计监督范围。
(三)强化责任,突出实效
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先予处置”工作涉及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形成整体推进社会治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强大合力。
对在“先予处置”工作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和腐败行为,纪工委(监察局)将视情节,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管理办法
2.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
企业备选库管理办法
为强化对备选库内企业的规范管理,依据《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改革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立足点,提升政府服务保障为重点,按照《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采购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从业人员结构、履约承诺等方面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相关程序筛选产生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扎实推进应急维修事项依法依规、稳步实施。
二、组织保障
成立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维修有关重要事项实施决策。
组 长: 赵日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巴 刚 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单位: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创新局、环保分局、英歌石办、龙头办、土地储备中心、国资办、行政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对备选库内企业的施工造价进行全方位评估、认定,备选库企业的招投标、补录等相关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备选库内企业的选定、施工验收、考核、违约清退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维修企业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以《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先处置、后确权、再追责”原则,解决专业职能部门业务范围之外的百姓生活中急、难、险、重的民生问题。包括特殊、疑难和重大突发性案件中权属不清,推诿扯皮,无产权单位(人),产权单位(人)或物业不作为、无力承担处置资金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
四、备选库的建立
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相关工作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标。经招标后确定应急维修企业7家,其中包括3家房屋建筑工程三级资质企业,2家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企业,2家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资质企业。
五、备选库的使用
(一)施工企业选定方式
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备选库分为房屋建筑类、市政养护类和机电维修类三类。
1.区级“先予处置”维修事项的施工企业选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维修事项的专业要求,以同一专业竞标时的评标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发生“先予处置”事件时,按照排定顺序依次选定施工企业。原则上,同一时间段禁止选定同一施工企业负责多项应急维修事项。
2.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维修事项的施工企业选定:原则上实行包片、分类季度轮换制方式选定施工企业。即:房屋建筑类3家企业,每家企业负责1个街道;市政养护类2家企业,负责3个街道;机电维修类2家企业,负责3个街道。如遇特殊情况,街道办事处也可依据“就近就便、就急就快”原则,在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中自行选定施工企业。
(二)付款方式
1.区级应急维修资金付款方式。使用区级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维修事项,由相应中标企业先行垫资,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一事一清”方式进行结算。
2.街道办事处应急维修资金付款方式。使用街道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维修事项,原则上采用“月结算”制度,以月为节点,对当季度包保中标企业的维修款项进行统一结算。
(三)处置要求
1.备选库内企业必须严格体现应急理念,保证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及时受理区域内发生的急、难、险、重案件和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件发生时随叫随到,处置应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2.按照行业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备选库内企业要按照“谁处置,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工期、质量合法合规。如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必须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经考核发生质量不达标问题,将该企业从备选库中剔除。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得违法违规作业。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因安全设施不到位影响施工进度、质量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必须处理好与施工驻地单位、群众的关系。如发生一次矛盾纠纷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施工企业进行警告;发生两次及以上的,除减少相应施工企业的业务量外,还将扣除当次维修工程造价总金额的5%。
六、监督管理
(一)备选库内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备选库内企业要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有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备选库内企业必须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应急维修服务站点及备用材料库;配备专业应急维修设备和专用车辆;聘用固定维修维护人员,并确定至少一名固定联络人员;与责任单位密切合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备选库内企业发生更名或资质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变化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按照行业行规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动态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对中标企业的考核评价职责,对加入备选库的应急维修企业实行信誉评定考核、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责任单位、社区相关人员和居民代表,对备选库中承担应急维修事项的施工企业进行信誉评定。信誉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按“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95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80分至94分为“良好”等级,60分至79分为“达标”等级,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达标”等级。
(三)备选库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出处理
1.在工程结算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与用工单位合谋多开、虚开发票谋非法取利益。一经查实,清出应急维修企业备选库,有关当事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不按规定和程序要求开展工作,累计两次在项目验收、评估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工程”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履约,且未向项目委托单位报告得到许可,对委托事项造成延误、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提交的有关资料弄虚作假或在维修中偷工减料。
5.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被清出备选库的企业,将列入应急维修企业黑名单。
因动态调整或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导致备选库中各类企业数量不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招。
附:信誉评定“百分制”考核标准表
附:
信誉评定“百分制”考核标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企业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应急维修制度并张贴于应急维修服务站点,设立专人负责对接应急维修事项,及时准确登记备案 |
10 |
企业快速响应能力 |
及时受理、到场处置区域内发生的应急维修事项 |
20 |
企业处置能力 |
设立应急维修备用材料库、项目负责人,并配备专业施工人员、专业应急维修设备和专用车辆 |
20 |
安全施工措施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施工、文明施工 |
20 |
质量保障体系 |
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具体,保修承诺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服务成果,保质期内零返修率,群众满意率达到95%。 |
30 |
总计 |
|
100 |
备注 |
行政服务中心将应急维修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向街道办事处及中标企业进行通报,并作为次年应急维修任务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
附件2
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
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规范我区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影响百姓生活的急、难、险、重民生问题能够得到快速有效解决,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依据《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改革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立足点,提升政府服务保障为重点,依据《大连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真正把服务型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上,拿出更多的温度和接地气、受欢迎的服务举措,解决好企业和群众的难点、堵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保障
成立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应急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组 长: 赵日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巴 刚 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全区承担民生工作职能的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相关驻区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实施全程跟踪、监管,确保“先予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对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考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资金保障
为保障“先予处置”工作有效开展,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年度维修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先予处置”应急维修,处置急、难、险、重等民生问题。其中:区级1100万元,由“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凌水街道办事处、七贤岭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300万元,作为当年度解决属地亟需“先予处置”的民生问题的专项资金,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调配使用。街道办事处年度应急维修资金短缺时,要以正式公文连同本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账目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新发生且需启动“先予处置”程序解决的民生问题,维修预算资金在5000元及以下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自行审核,继续委托当年备选库企业实施,并以月为节点汇总、上报项目档案至“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申请启用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维修预算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审”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实施。
四、适用范围
依据《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方案》《高新区民生服务“先予处置”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凡职能部门业务范围之外涉及百姓生活中急、难、险、重的民生问题,均适用本办法,包括:解决行政区域内疑难和重大突发性问题中权属不清,推诿扯皮,无产权单位(人),产权单位(人)或物业不作为、无力承担处置资金等严重影响百姓生活的民生问题。
五、审批权限
高新区应急维修资金是服务民生,解决辖区内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急、难、险、重等问题事项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须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一)街道办事处审批权限
各街道办事处须成立“街道‘先予处置’工作组”,对各自街道启动“先予处置”的事件负总责,包括对事件的跟踪处置及应急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记账等。辖区内发生的“先予处置”事件,维修预算资金在5万元及以下的,由街道‘先予处置’工作组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启动当年度本级应急维修资金。其中: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由街道‘先予处置’工作组组长审批;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权限
各委办局或驻区单位等未设立应急维修资金的,如遇急、难、险、重且必须通过启动“先予处置”程序解决的民生问题,维修预算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的,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街道办事处申请启用区级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事件,预算资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区管委会领导审批权限
区内发生的“先予处置”事件,维修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经“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维修预算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经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六、造价规则
使用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事件,预算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经“先予处置”项目责任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资金;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的,由区财政进行工程造价,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程造价金额拨付资金。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
七、结算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应急维修资金结算程序
1.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先予处置”事件,本着“简单、管用、快捷、高效”的原则,在遵循财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由街道办事处自行审批,并在“先予处置”事件档案资料齐备后,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2.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先予处置”事件,街道办事处要在问题处置后将相关要件报送至区财政进行工程造价,并依据工程造价金额拨付款项。经区财政工程造价,维修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该“先予处置”事件档案材料报应“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结算方式:原则上,街道办事处以月为节点,汇总当月“先予处置”事件维修资金,对备选库企业的“先予处置”事件进行结算。
(二)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结算程序
1.验收合格的“先予处置”事件,由责任单位负责填写《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申请单》,连同其他结算要件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审核通过后,责任单位将相关要件报区财政局进行工程造价,“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工程造价拨付资金。
街道办事处申请启动区级应急维修资金解决的“先予处置”事件,如工程造价金额不足5万元,相应维修款项由本级应急维修资金支付。
3.区级应急维修资金采用“一事一清”制,对“先予处置”事件进行结算。
(三)附加支出结算程序
在处置过程中,涉及阻挠或索要赔偿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由属地街道牵头协调工商、消防、公安、税务、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涉及补偿的按法定程序办理,所需资金在“先予处置”应急维修专项中列支。
八、结算要件
(一)街道办事处应急维修资金拨付要件
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申请单》、资金预算报告、《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施工委托书》、施工合同、《街道办事处“先予处置”事件现场验收单》、区财政局出具的结算报告、工程款发票以及施工前、中、后照片等。
问题处置后,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及时形成“先予处置”事件相关要件。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其要件(一式两份)由街道办事处及施工企业分别留存;维修预算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其要件(一式三份)由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及施工企业分别留存;工程造价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先予处置”事件,相应档案材料须报“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申请拨付要件
主要包括:《区级“先予处置”事件申请单》、预算报告、《区级“先予处置”事件施工委托书》、施工合同、《区级“先予处置”事件现场验收单》《区级应急维修资金申请单》、区财政局出具的结算报告、工程款发票以及施工前、中、后照片等。
问题处置后,责任单位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相关要件(一式三份),经“先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进行审核,所需经费在应急维修专项中列支。
政策解读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56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