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和《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知发〔2020〕8号)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和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2021年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和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 申报评定工作,同时开展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试点学校和示范学校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试点学校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2.示范学校申报条件
(1)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满1年,或被评为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单位;
(2)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3)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4)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在合适的年级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依托“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国内、国际发明展览会”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二) 推荐要求
从全市中小学中推荐申报2021年试点学校,无名额限制;
从2018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考核合格的学校和2019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中,推荐申报 2021年示范学校,无名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详见附件1)或《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试点考核表)》(详见附件2);
2.《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3.《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总结》;
4.《信用承诺书》;
5.其它相关材料。
二、试点学校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8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考核合格的学校和2019年被评为大连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等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一)2021年5月1日前,申报学校填写《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或《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试点考核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一式四份),先到高新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推荐盖章,然后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2021年5月15日前,经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推荐报市知识产权局,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邮箱:xinerone@163.com,zscq_735@163.com。
(三)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考核评定小组”,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认定试点和示范学校。
(四)对被认定的试点和示范学校,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批准文件。
(五)试点学校试点期限为1年。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优秀的试点学校认定为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考核结果良好、合格的学校继续进行试点,并每年参加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试点学校资格。
(六)示范学校不设期限,“考核评定小组”每两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资格。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赵百杰
联系电话:84312999-1799
受理邮箱:xinerone@163.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9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7楼735室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和《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知发〔2020〕8号)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和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2021年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和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 申报评定工作,同时开展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试点学校和示范学校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试点学校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2.示范学校申报条件
(1)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满1年,或被评为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单位;
(2)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3)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4)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在合适的年级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依托“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国内、国际发明展览会”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二) 推荐要求
从全市中小学中推荐申报2021年试点学校,无名额限制;
从2018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考核合格的学校和2019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中,推荐申报 2021年示范学校,无名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详见附件1)或《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试点考核表)》(详见附件2);
2.《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3.《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总结》;
4.《信用承诺书》;
5.其它相关材料。
二、试点学校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8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考核合格的学校和2019年被评为大连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等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一)2021年5月1日前,申报学校填写《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或《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试点考核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一式四份),先到高新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推荐盖章,然后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2021年5月15日前,经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推荐报市知识产权局,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邮箱:xinerone@163.com,zscq_735@163.com。
(三)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考核评定小组”,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认定试点和示范学校。
(四)对被认定的试点和示范学校,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批准文件。
(五)试点学校试点期限为1年。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优秀的试点学校认定为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考核结果良好、合格的学校继续进行试点,并每年参加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试点学校资格。
(六)示范学校不设期限,“考核评定小组”每两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资格。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赵百杰
联系电话:84312999-1799
受理邮箱:xinerone@163.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9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7楼73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