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谋划和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7号)相关要求,请各相关企业积极报送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业节水等领域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01-18 09:43:16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证群众平安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市工信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1-01-15 17:05:20
转发《关于做好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做好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月报工作,现将市工信局《关于做好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月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注册在高新区,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安全产品与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企业或上述业务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其他... 2021-01-14 09:15:42
关于组织兑现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12号)精神,按照《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30号)相关规定,根据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兑现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材料 请各相关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公... 2021-01-14 08:51:27
关于做好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卸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输入风险,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请高新区辖区内各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市总指挥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疫经指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 2021-01-13 17:26:26
关于转发《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市防指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大连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大连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021-01-13 16:36:18
2021年1月高新区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信息公示 依据2017年11月8日市就业管理中心召开的关于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业务下移工作会的会议纪要精神,自2018年1月起,原由市就业管理中心管理并发放补贴的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户籍所属区接收。目前我区共有此类人员23人,岗位指标上限为40人,岗位指标上限=高新区户籍的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占全市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比例(0.1%)×全市公安局治... 2021-01-13 11:14:44
关于发放2020年4季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信息公示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第十五条“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其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 2021-01-13 10:58:58
关于发放2020年4季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信息公示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大政发〔2020〕42号文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经街道初审、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管理部复核、市就业管理中心利用金保工程数据比对审核,现对我区2020年4... 2021-01-13 10:50:28
关于发放2021年1月高新区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采暖费申报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为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发放采暖费补贴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90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0月起应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采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参照《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计算,按60平方米标准,每人每月91元。2021年1月高新区治安巡防公益岗人员采暖补贴符合条件23人,共需2093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 2021-01-13 1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