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按通知要求于11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225房间。 联系人:黄冬亮 8479225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2019-11-12 20750 高新区科技局 2019年11月12日... 2019-11-12 09:34:32
关于对第二批初审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要求,我区现对2019年第二批初审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共397人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将报区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 本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88149752。 高新区符合住房补贴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公示格式)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1日... 2019-11-11 13:58:38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倡议书 园区各社会组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园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园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此我们倡议: 遵规守法,规范管理。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 2019-11-11 13:43:35
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1-08 16:38:15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新旧动能转换、转型升级,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8〕5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0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创新能力... 2019-11-08 11:09:02
大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2019-2020学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2019-2020学年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函[2019]45号)要求,我区于10月份发放了2019-2020学年辖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共发放248人,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现将求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84597071。 2019-2020学年求职补贴发放明细表 高新区人力资... 2019-11-08 09:33:39
关于高新区2019年度社会组织拟评定评估等级的公示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大连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以及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评估指标,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评估小组,对全区30家社会组织实施了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经过社会组织自评、评估小组实地考察与综合评价、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参评的30家社会组织中,拟评定为A级以上等级名单公... 2019-11-08 09:08:09
关于报送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的通知 GZRED190036(红头)-发文-国有企业-关于报送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的通知 GZRED190036(红头)-发文-国有企业-附件-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表... 2019-11-07 22:43:44
关于编报《高新区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GZRED190037(红头)-发文-国有企业-关于编报《高新区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GZRED190037(红头)-发文-国有企业-附件1-1-2020年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表头 GZRED190037(红头)-发文-国有企业-附件1-2-2020年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收支表 GZRED190037(红头)-发文-国有企业-附件1-3-2020年高... 2019-11-07 22:41:44
大连高新区关于部分渔船捕捞许可证书限期换发的通告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六条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届满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后12个月内未按规定重... 2019-11-07 14: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