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市防指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大连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大连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021-01-13 16:36:18
2021年1月高新区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信息公示 依据2017年11月8日市就业管理中心召开的关于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业务下移工作会的会议纪要精神,自2018年1月起,原由市就业管理中心管理并发放补贴的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户籍所属区接收。目前我区共有此类人员23人,岗位指标上限为40人,岗位指标上限=高新区户籍的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占全市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比例(0.1%)×全市公安局治... 2021-01-13 11:14:44
关于发放2020年4季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信息公示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第十五条“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其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 2021-01-13 10:58:58
关于发放2020年4季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信息公示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大政发〔2020〕42号文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经街道初审、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管理部复核、市就业管理中心利用金保工程数据比对审核,现对我区2020年4... 2021-01-13 10:50:28
关于发放2021年1月高新区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采暖费申报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为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发放采暖费补贴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90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0月起应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采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参照《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计算,按60平方米标准,每人每月91元。2021年1月高新区治安巡防公益岗人员采暖补贴符合条件23人,共需2093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 2021-01-13 10:50:03
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招聘巡防队员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招聘巡防队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防队员。具体如下: 一、岗位性质 大连市社区治安巡防队是由大连市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的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面试、择优录用、纪检监督。 三、招聘条件 1、本人户籍须在高新园区... 2021-01-12 14:18:41
建立全时全科式学习制度 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团队,强化全局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正在探索建立新型全时全科式学习制度(即学习时间不限于工作八小时,学习内容不限于本科室业务),形式上包括每日晚自习,每周大讲堂,每月小测验等,内容上包括科技服务知识,先进地区经验,前沿科技成果等,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宝贵的时间来进行科技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深化全员学习习惯,... 2021-01-12 13:04:07
关于加强发生疫情地区抵高新区货物防控措施执行力度的通知 根据大连高新区防疫工作要求,为阻断区外疫情输入,防止我区疫情出现反弹,防微杜渐,禁于未然,维护我区工业经济稳定运行,各工业企业认真自查入区货物来源,对于来自发生疫情地区的货物,如非必须,暂停入货。必须进货的,在抵达我区后,务必按照相关相关要求严格做好货品的检测、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来自其他非疫情地区的货物也要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2021-01-11 12:10:14
关于做好高新区企业元旦春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辽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火灾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企业火灾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2021-01-08 17:18:04
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内重点地区 来连人员及商贸流通领域相关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市政府陈绍旺市长的指示,要求我市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四方责任”,履行好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发生疫情地区来连人员的管控以及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酒店、商超、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流域相关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1-01-08 14: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