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2.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2);
3.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web/)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选择“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进行数据填报,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大连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请于8月12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先请在电子版表格中填报,待系统调试完成后在网上进行填报,网站开通具体时间待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的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gaoxinqukeji@126.com),便于做好相关跟踪服务。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联系人:路林翰 谭 鹏
电话:024-23983139、23983231、23983020(传真)
2、市科技局联系人:侯志芳
电话:0411-39989850
3、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吴 健
电话:0411-84794149
邮箱:gaoxinqukeji@126.com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8月5日
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2.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2);
3.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web/)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选择“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进行数据填报,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大连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请于8月12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先请在电子版表格中填报,待系统调试完成后在网上进行填报,网站开通具体时间待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的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gaoxinqukeji@126.com),便于做好相关跟踪服务。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联系人:路林翰 谭 鹏
电话:024-23983139、23983231、23983020(传真)
2、市科技局联系人:侯志芳
电话:0411-39989850
3、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吴 健
电话:0411-84794149
邮箱:gaoxinqukeji@126.com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