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六条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届满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后12个月内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更新改造渔船注销捕捞许可证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本区有部分辽大高籍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发持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知换证,但船舶所有人至今未按规定换证,导致捕捞许可证失效。船舶所有人仍需继续从事捕捞作业的,需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理。渔船整改处理后,船舶所有人须按渔船更新改造要求重新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请船舶所有人在11月30日前到高新区渔政管理所(龙王塘渔港西港内)换发持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接受处理。逾期未换发捕捞许可证书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86296199
附件:《大连高新区部分渔船捕捞许可证未换发明细表》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六条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届满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后12个月内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更新改造渔船注销捕捞许可证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本区有部分辽大高籍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发持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知换证,但船舶所有人至今未按规定换证,导致捕捞许可证失效。船舶所有人仍需继续从事捕捞作业的,需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理。渔船整改处理后,船舶所有人须按渔船更新改造要求重新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请船舶所有人在11月30日前到高新区渔政管理所(龙王塘渔港西港内)换发持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接受处理。逾期未换发捕捞许可证书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86296199
附件:《大连高新区部分渔船捕捞许可证未换发明细表》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