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申请撤销土地收回决定的函》,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撤销该单位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高收字〔2012〕5号”、“大政地高收字〔2012〕6号”)。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联系电话:84793383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申请撤销土地收回决定的函》,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撤销该单位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高收字〔2012〕5号”、“大政地高收字〔2012〕6号”)。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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