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第7号),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第6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19号),以及2月25日市防控指挥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现阶段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南。
一、明确单位防控责任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建立员工疫情管控方案,要设立疫情防控指导员负责监督和检查防控落实情况,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一)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企业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可将员工分为四类进行健康管理。
1、风险可控:本地人员,且14天内无旅居史、无接触史、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管理原则:可正常复工,可首批到岗,可在接触人员相对较多的岗位复工。
2、低风险:来自非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且无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隔离14天以上。
管理原则:可正常复工,可在风险可控人员不敷使用的情况下,次批到岗,尽量在接触人员少的岗位工作。
3、高风险:来自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来自非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隔离未满14天或有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高风险疫情地区是指:湖北、浙江、河南、广东、湖南、安徽、重庆、北京、上海、山东、黑龙江。
管理原则:
(1)暂时不可复工。必须严格居家隔离14天,每日两次检测体温并向当地社区监管人报告,待隔离期结束、无症状、一切正常之后方可复工,尽量延后到岗,尽量在接触人员少的岗位工作。
(2)如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必须转移至市、区集中隔离点实施留置观察14天。后续视留置观察情况确定。
(3)如被确诊为疑似病例,必须在定点医院实施治疗,具体解除疑似与隔离的时间,由市疾控部门确定。
(4)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必须向所在单位与当地社区报告,及时拨打120送医。后续视医院诊断情况确定。
4、重点关注人群:自境外回连的员工,自境外来连工作的外籍员工,自境外来连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商。
管理原则:
(1)各企业需重点关注这三类人群,并及时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企业接洽人及联系方式上报高新区防控指挥部。
(2)对于自境外回连的员工和自境外来连工作的外籍员工,暂时不可复工。必须严格居家隔离14天,每日两次检测体温并向当地社区监管人报告,待隔离期结束、无症状、一切正常之后方可复工,尽量延后到岗,尽量在接触人员少的岗位工作。
(3)对于自境外来连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商,商务洽谈室需在隔离间内进行。接洽企业需全程跟踪出行轨迹,并及时上报高新区防控指挥部。
(二)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三)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企业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由疫情防控责任人或联络员专门负责。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企业如实报告。企业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高新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一)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
各企业要对进出通道进行严格管理。员工进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企业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二)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
各企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三)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
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四)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五)规范垃圾收集处理。
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四、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一)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二)引导员工正确认识疫情防控。企业在宣传上还要加强引导企业员工遵守各级政府令,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二)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员工要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
各企业要遵守相关各级政府令,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保证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秩序,促进经济稳步快速的发展。
大连高新区防控指挥部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第7号),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第6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19号),以及2月25日市防控指挥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现阶段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南。
一、明确单位防控责任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建立员工疫情管控方案,要设立疫情防控指导员负责监督和检查防控落实情况,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一)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企业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可将员工分为四类进行健康管理。
1、风险可控:本地人员,且14天内无旅居史、无接触史、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管理原则:可正常复工,可首批到岗,可在接触人员相对较多的岗位复工。
2、低风险:来自非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且无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隔离14天以上。
管理原则:可正常复工,可在风险可控人员不敷使用的情况下,次批到岗,尽量在接触人员少的岗位工作。
3、高风险:来自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来自非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隔离未满14天或有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高风险疫情地区是指:湖北、浙江、河南、广东、湖南、安徽、重庆、北京、上海、山东、黑龙江。
管理原则:
(1)暂时不可复工。必须严格居家隔离14天,每日两次检测体温并向当地社区监管人报告,待隔离期结束、无症状、一切正常之后方可复工,尽量延后到岗,尽量在接触人员少的岗位工作。
(2)如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必须转移至市、区集中隔离点实施留置观察14天。后续视留置观察情况确定。
(3)如被确诊为疑似病例,必须在定点医院实施治疗,具体解除疑似与隔离的时间,由市疾控部门确定。
(4)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必须向所在单位与当地社区报告,及时拨打120送医。后续视医院诊断情况确定。
4、重点关注人群:自境外回连的员工,自境外来连工作的外籍员工,自境外来连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商。
管理原则:
(1)各企业需重点关注这三类人群,并及时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企业接洽人及联系方式上报高新区防控指挥部。
(2)对于自境外回连的员工和自境外来连工作的外籍员工,暂时不可复工。必须严格居家隔离14天,每日两次检测体温并向当地社区监管人报告,待隔离期结束、无症状、一切正常之后方可复工,尽量延后到岗,尽量在接触人员少的岗位工作。
(3)对于自境外来连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商,商务洽谈室需在隔离间内进行。接洽企业需全程跟踪出行轨迹,并及时上报高新区防控指挥部。
(二)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三)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企业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由疫情防控责任人或联络员专门负责。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企业如实报告。企业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高新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一)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
各企业要对进出通道进行严格管理。员工进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企业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二)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
各企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三)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
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四)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五)规范垃圾收集处理。
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四、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一)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二)引导员工正确认识疫情防控。企业在宣传上还要加强引导企业员工遵守各级政府令,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二)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员工要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
各企业要遵守相关各级政府令,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保证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秩序,促进经济稳步快速的发展。
大连高新区防控指挥部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