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
按照大连市工信局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进行大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等重要物资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符合支持范围要求,且积极响应号召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
(二)申报企业需明确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产品内容。
(三)申报企业融资需求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申报企业需承诺在疫情期间,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和省、市政府统一调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企业须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要如实填写《大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表》,并提供企业与从事疫情防控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调拨函、合同、订单、协议等)和真实性承诺函,以上材料请签字盖章后将清晰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14709061@qq.com。
(三)纳入名单的企业,如骗取、挪用资金,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和省内调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名单资格,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大连高新区科技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张海洋 联系电话:88149734)
高新区各企业:
按照大连市工信局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进行大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等重要物资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符合支持范围要求,且积极响应号召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
(二)申报企业需明确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产品内容。
(三)申报企业融资需求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申报企业需承诺在疫情期间,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和省、市政府统一调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企业须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要如实填写《大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表》,并提供企业与从事疫情防控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调拨函、合同、订单、协议等)和真实性承诺函,以上材料请签字盖章后将清晰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14709061@qq.com。
(三)纳入名单的企业,如骗取、挪用资金,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和省内调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名单资格,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大连高新区科技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张海洋 联系电话:88149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