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机构”)培育工作,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大连市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
(二)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三年以上(含三年),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条件。
(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技术领域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或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领域。
(四)组织体系完善,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服务经验丰富并取得一定成果。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具有专职从事分析评议业务且具有中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拟申报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五)内部制度机制较为健全,初步建立了分析评议操作规范、质量管理、客户服务、流程管控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发展规划。
二、申报形式
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的各类机构均可申报,无名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
2.其它相关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5月15日前,申报单位填写《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拟定名单,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单位名单向社会发布。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潘小铁84791541/18018983732
地址:高新区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管委会2楼225室
附件、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docx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4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机构”)培育工作,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大连市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
(二)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三年以上(含三年),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条件。
(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技术领域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或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领域。
(四)组织体系完善,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服务经验丰富并取得一定成果。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具有专职从事分析评议业务且具有中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拟申报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五)内部制度机制较为健全,初步建立了分析评议操作规范、质量管理、客户服务、流程管控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发展规划。
二、申报形式
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的各类机构均可申报,无名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
2.其它相关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5月15日前,申报单位填写《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拟定名单,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单位名单向社会发布。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潘小铁84791541/18018983732
地址:高新区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管委会2楼225室
附件、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docx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