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大连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发展,现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推进创新链整合。主要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
二、申报要求和资金安排
(一)拟申报项目必须为已开工项目,项目建设进度较好,并且已投资额度不超总投资的70%。项目备案、环评、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齐全。
(二)专项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额度为固定资产投资的20%。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本次调整计划支持:
1、未开工项目或在建项目手续不完备的;
2、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计划下达当年不能执行的;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过总投资70%的;
4、本年度已申请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
5、近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
6、失信企业或异常经营企业。
三、时间节点
请拟申报企业于2020年4月26日17时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情况,并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84615613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4月24日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大连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发展,现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推进创新链整合。主要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
二、申报要求和资金安排
(一)拟申报项目必须为已开工项目,项目建设进度较好,并且已投资额度不超总投资的70%。项目备案、环评、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齐全。
(二)专项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额度为固定资产投资的20%。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本次调整计划支持:
1、未开工项目或在建项目手续不完备的;
2、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计划下达当年不能执行的;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过总投资70%的;
4、本年度已申请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
5、近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
6、失信企业或异常经营企业。
三、时间节点
请拟申报企业于2020年4月26日17时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情况,并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84615613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