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近期重点工作的要求,现组织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内的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
二、项目储备条件
1、项目建设条件已经落实,必须已开工(实际完成投资不超过总投资70%)或能够在202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2、必须确认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已经到位或签订银行贷款协议或银行贷款承诺函),未获得过其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必须拥有审批监管平台代码,能够导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通过平台验证。
4、项目单位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申报要求
拟申请储备的项目单位请先致电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沟通确认后,填写项目汇总表,参照《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行材料提纲》,编写项目单行材料。请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单行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发展改革局,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同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信息录入。
联系人:张妍
电 话:84615613
邮 箱:yy84615613@126.com
附件:1、项目汇总表.xlsx;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8月20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近期重点工作的要求,现组织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内的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
二、项目储备条件
1、项目建设条件已经落实,必须已开工(实际完成投资不超过总投资70%)或能够在202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2、必须确认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已经到位或签订银行贷款协议或银行贷款承诺函),未获得过其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必须拥有审批监管平台代码,能够导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通过平台验证。
4、项目单位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申报要求
拟申请储备的项目单位请先致电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沟通确认后,填写项目汇总表,参照《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行材料提纲》,编写项目单行材料。请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单行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发展改革局,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同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信息录入。
联系人:张妍
电 话:84615613
邮 箱:yy84615613@126.com
附件:1、项目汇总表.xlsx;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