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高新区关于进一步
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7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控辍保学总体目标和要求
控辍保学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管委会将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机制,突出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我区实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巩固率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100%、巩固率98.5%的控辍目标。
二、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履行部门职责。教育文体卫生局、各街道、村(居)委会、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并落实人员,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要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各职能部门要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2.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各街道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街道或者区教育文体卫生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发放相关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由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于每学期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3.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党群工作部、政法办公室(信访局)、教育文体卫生局、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社会管理局、公安分局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对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政法办要做好面向涉农街道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社会管理局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党群工作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局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街道、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能。
三、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1.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治理水平。教育文体卫生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利用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补课。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坚决遏制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违规导致学生辍学的现象。
2.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要完善关爱机制,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帮助,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坚决制止以学生品行差、学业差为理由随意中止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各部门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
五、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1.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强涉农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涉农街道学生上学远交通不便问题。
2.改善涉农街道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涉农街道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校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帐,巩固学校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3.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区教育文体局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准确掌握学生流动及学籍变动情况,做到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区教育文体局要定期对学校利用学籍系统进行辍学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区教育局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按照“一人一案”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六、突出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控辍保学工作
1.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对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推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依法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落实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责任,各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在校农村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对无故旷课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要及时登记、劝返复学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
3.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问题。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七、加强领导,狠抓控辍保学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等群团组织共同参加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
2.加大宣传力度。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
3.加强督导检查。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对学校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流程
附件
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流程
1.学生1天无故未到校的,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在班主任工作记录上做好记录。
2.学生2—3天无故不到校的,报告学校,学校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家访,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拍照。
3.7天无故未到校的,学校告知家长该生视为疑似辍学,做好纸质追辍记录的同时第一时间在学籍网做好追辍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4.一个月学校劝返无效果,学校要向区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上报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街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5.对于学籍网已经自动转为“辍学”的学生,学校和教育局向家长下发劝返复学通知书,并联合社区、街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劝返和辍复 工作,并做好追辍记录并留痕。
6.逾期不改的,学期末教育局盖章后学校函报司法部门(学校留好复印件或照片),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外来随迁子女辍学无法取得联系的,学期末学校要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函(一式两份,学校留好存根),并转交其学籍档案,同时上传到学籍网,留好记录。
8.学校每学期末统计本校辍学情况,校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教育文体局,自查辍学生的网上记录情况,区教育文体局将定期检查。
附:政策解读链接:
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7578a6300175886a31170001.html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高新区关于进一步
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7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控辍保学总体目标和要求
控辍保学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管委会将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机制,突出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我区实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巩固率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100%、巩固率98.5%的控辍目标。
二、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履行部门职责。教育文体卫生局、各街道、村(居)委会、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并落实人员,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要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各职能部门要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2.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各街道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街道或者区教育文体卫生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发放相关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由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于每学期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3.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党群工作部、政法办公室(信访局)、教育文体卫生局、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社会管理局、公安分局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对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政法办要做好面向涉农街道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社会管理局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党群工作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局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街道、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能。
三、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1.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治理水平。教育文体卫生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利用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补课。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坚决遏制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违规导致学生辍学的现象。
2.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要完善关爱机制,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帮助,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坚决制止以学生品行差、学业差为理由随意中止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各部门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
五、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1.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强涉农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涉农街道学生上学远交通不便问题。
2.改善涉农街道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涉农街道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校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帐,巩固学校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3.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区教育文体局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准确掌握学生流动及学籍变动情况,做到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区教育文体局要定期对学校利用学籍系统进行辍学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区教育局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按照“一人一案”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六、突出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控辍保学工作
1.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对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推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依法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落实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责任,各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在校农村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对无故旷课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要及时登记、劝返复学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
3.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问题。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七、加强领导,狠抓控辍保学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等群团组织共同参加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
2.加大宣传力度。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
3.加强督导检查。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对学校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流程
附件
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流程
1.学生1天无故未到校的,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在班主任工作记录上做好记录。
2.学生2—3天无故不到校的,报告学校,学校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家访,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拍照。
3.7天无故未到校的,学校告知家长该生视为疑似辍学,做好纸质追辍记录的同时第一时间在学籍网做好追辍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4.一个月学校劝返无效果,学校要向区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上报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街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5.对于学籍网已经自动转为“辍学”的学生,学校和教育局向家长下发劝返复学通知书,并联合社区、街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劝返和辍复 工作,并做好追辍记录并留痕。
6.逾期不改的,学期末教育局盖章后学校函报司法部门(学校留好复印件或照片),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外来随迁子女辍学无法取得联系的,学期末学校要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函(一式两份,学校留好存根),并转交其学籍档案,同时上传到学籍网,留好记录。
8.学校每学期末统计本校辍学情况,校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教育文体局,自查辍学生的网上记录情况,区教育文体局将定期检查。
附:政策解读链接:
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7578a6300175886a31170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