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及编制依据
1、目的意义
我区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高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该计划。
2.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
3.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0)《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全面贯彻大连市政府及高新园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主指标,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强化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和基本农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充分挖掘土地市场潜能。
三、计划供应总量和用地结构
2019年高新区计划供地总量为24.3公顷,其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0.3公顷、计划供应住宅用地5.0公顷、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公顷。
四、保障措施
对高新区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土部门提前参与指导项目方案编制,强化年度计划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把住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供地方式和供地数量“四关”,确保将有限的用地计划用在刀刃上。加快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清理工作,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区储备领导小组会,协调关系,及时解决储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科学确定土地储备项目开发成本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合理有效的控制区域地价水平。四是进一步缩短招拍挂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限,对具备招拍挂条件的项目及时召开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交易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立即开展招拍挂工作。
原文链接:
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6a6d1bd3016b02002a5d0111.html
一、目的意义及编制依据
1、目的意义
我区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高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该计划。
2.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
3.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0)《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全面贯彻大连市政府及高新园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主指标,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强化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和基本农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充分挖掘土地市场潜能。
三、计划供应总量和用地结构
2019年高新区计划供地总量为24.3公顷,其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0.3公顷、计划供应住宅用地5.0公顷、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公顷。
四、保障措施
对高新区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土部门提前参与指导项目方案编制,强化年度计划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把住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供地方式和供地数量“四关”,确保将有限的用地计划用在刀刃上。加快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清理工作,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区储备领导小组会,协调关系,及时解决储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科学确定土地储备项目开发成本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合理有效的控制区域地价水平。四是进一步缩短招拍挂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限,对具备招拍挂条件的项目及时召开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交易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立即开展招拍挂工作。
原文链接:
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6a6d1bd3016b02002a5d0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