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知识产权投资项目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投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对核心知识产权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对单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资金扶持,同一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投资补助资金扶持。股权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投资大连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对单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资金扶持,投资一个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投资补助资金。对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为大连本地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的,补助资金给予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对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不在大连的,补助资金给予其投资的大连企业。对新开展的项目,以不超过补助总额上限为原则,可按照投资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分批次给予后补助;
2. 对其中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优先给予补助资金扶持;
3.征地拆迁、楼堂馆所等基础性建设投资;人员经费、日常办公支出等经常性开支及车辆购置等投资不列入扶持范围;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个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5.知识产权对项目技术或产品起到核心支持作用;
6.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明确;
7.具备转化及产业化的资金、人员、设备、厂房等基本条件和实施能力;
8.根据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预算安排,申报项目择优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投资项目补助申报书》;
2. 大连市知识产权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依法经有关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合同,受让、受赠、并购合同等权益关系证明材料等;
5.资金来源实际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招商引资相关材料、投资资金到位证明材料、银行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6.企业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申报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立项审批、项目合同书、用户试用或使用报告、环保达标证明、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用地审批证明等)。
四、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审核同意后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剩余一份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留存),电子版分别发送至邮箱dlszscqjyycjc@163.com、zscq_735@@163.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五、业务咨询
联系人:许先生、陈先生
联系方式:84312999-1638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7楼735室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5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知识产权投资项目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投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对核心知识产权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对单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资金扶持,同一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投资补助资金扶持。股权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投资大连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对单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资金扶持,投资一个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投资补助资金。对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为大连本地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的,补助资金给予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对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不在大连的,补助资金给予其投资的大连企业。对新开展的项目,以不超过补助总额上限为原则,可按照投资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分批次给予后补助;
2. 对其中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优先给予补助资金扶持;
3.征地拆迁、楼堂馆所等基础性建设投资;人员经费、日常办公支出等经常性开支及车辆购置等投资不列入扶持范围;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个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5.知识产权对项目技术或产品起到核心支持作用;
6.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明确;
7.具备转化及产业化的资金、人员、设备、厂房等基本条件和实施能力;
8.根据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预算安排,申报项目择优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投资项目补助申报书》;
2. 大连市知识产权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依法经有关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合同,受让、受赠、并购合同等权益关系证明材料等;
5.资金来源实际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招商引资相关材料、投资资金到位证明材料、银行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6.企业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申报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立项审批、项目合同书、用户试用或使用报告、环保达标证明、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用地审批证明等)。
四、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审核同意后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剩余一份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留存),电子版分别发送至邮箱dlszscqjyycjc@163.com、zscq_735@@163.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五、业务咨询
联系人:许先生、陈先生
联系方式:84312999-1638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7楼735室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