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掘工业遗产资源,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按照《大连市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大连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大连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系大连市范围内工业企业,且为1980年建成的车间厂房、经营管理场所等不可移动的构筑物以及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设施、生产工具、标志性工业产品等。
申请大连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符合《大连市工业遗产管理暫行办法》笫十一条相关规定。已经列入《第一批大连工业遗产保护名录》的遗产无需申报。
二、申报形式及程序
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按遗产属地原则申报大连工业遗产,填写《大连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1),经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确认同意后,提交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相关企业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大连工业遗产申请书》)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印章报送经发局422房间, 同时报送电了版至邮箱112a3@163.com。
(三)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经审査、公示,核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孙冠博 联系电话:84978727)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掘工业遗产资源,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按照《大连市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大连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大连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系大连市范围内工业企业,且为1980年建成的车间厂房、经营管理场所等不可移动的构筑物以及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设施、生产工具、标志性工业产品等。
申请大连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符合《大连市工业遗产管理暫行办法》笫十一条相关规定。已经列入《第一批大连工业遗产保护名录》的遗产无需申报。
二、申报形式及程序
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按遗产属地原则申报大连工业遗产,填写《大连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1),经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确认同意后,提交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相关企业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大连工业遗产申请书》)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印章报送经发局422房间, 同时报送电了版至邮箱112a3@163.com。
(三)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经审査、公示,核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孙冠博 联系电话:8497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