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大商务发〔2021〕7号)及《关于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的通知》(大商务发〔2018〕673号)的文件精神,高效提升高新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居民生活环境,现组织实施2020年大连高新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项目
1、占地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
2、交易品种分区合理;
3、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4、已享受过该政策的批发市场不得重复申报。
(二)公益性平价菜店建设项目
1、在高新区注册并经营;
2、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3、经营农产品生鲜品种不低于60个,且蔬菜品种不低于30个;
4、菜店经营时间1年以上,蔬菜品种全部自营销售;
5、平价菜店应配置有LED屏等宣传设施;
6、平价菜店应配备与监测机构联网的信息采集设施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三)连锁生鲜超市新建项目
1、在高新区注册并经营;
2、生鲜超市经营企业在大连地区拥有正在经营的连锁分店数量不低于5个;
3、新建分店经营面积大于300平方米;
4、新建分店经营农产品生鲜品种不低于60个,且蔬菜品种不低于30个;
5、新建项目期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范围内。
(四)连锁便利店开展生鲜农产品销售项目
1、在大连地区拥有5个以上门店的连锁便利企业;
2、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的门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在大连其他区市县的门店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
3、门店销售蔬菜、水果、水产品、生鲜肉类等品种不低于30个。
(五)新建社区智慧微菜场项目
1、承建企业已在大连地区正常运营20家以上社区智慧微菜场;
2、社区智慧微菜场所售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采用统一包装;
3、经营品类以蔬菜、水果、生鲜肉等农产品为主,每个社区智慧微菜场销售产品品种不低于30个。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项目
支持大连市年交易额前6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电子结算、经营管理信息系统、重要产品追溯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对完成升级改造并经验收符合补贴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50%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公益性平价菜店建设项目
由市商务局在大连市内五区选取30家自营生鲜超市,对符合条件的生鲜超市给予每个门店每个月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连锁生鲜超市新建项目
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连锁生鲜超市,给予当年建设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连锁便利店开展生鲜农产品销售项目
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连锁便利企业给予高新区范围内的每个门店每年1万元的资金补贴。
(五)新建社区智慧微菜场项目
对于符合补贴标准的智慧微菜场,给予每个微菜场一次性补贴1万元的资金补贴。
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补贴金额全部由大连市财政承担。其他项目补贴金额由大连市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报流程
(一)递交申请材料
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大商务发〔2021〕7号)及《关于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的通知》(大商务发〔2018〕673号)的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科(高新区管委会大楼455室)。
(二)项目评审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各项目具体情况配合市商务局进行项目评审。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17:00
(二)材料报送地址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455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大商务发〔2021〕7号)及《关于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的通知》(大商务发〔2018〕673号)的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三份。有关申报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的详细信息,以附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帅
联系方式:0411-88149151;976894607@qq.com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大商务发〔2021〕7号)及《关于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的通知》(大商务发〔2018〕673号)的文件精神,高效提升高新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居民生活环境,现组织实施2020年大连高新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项目
1、占地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
2、交易品种分区合理;
3、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4、已享受过该政策的批发市场不得重复申报。
(二)公益性平价菜店建设项目
1、在高新区注册并经营;
2、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3、经营农产品生鲜品种不低于60个,且蔬菜品种不低于30个;
4、菜店经营时间1年以上,蔬菜品种全部自营销售;
5、平价菜店应配置有LED屏等宣传设施;
6、平价菜店应配备与监测机构联网的信息采集设施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三)连锁生鲜超市新建项目
1、在高新区注册并经营;
2、生鲜超市经营企业在大连地区拥有正在经营的连锁分店数量不低于5个;
3、新建分店经营面积大于300平方米;
4、新建分店经营农产品生鲜品种不低于60个,且蔬菜品种不低于30个;
5、新建项目期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范围内。
(四)连锁便利店开展生鲜农产品销售项目
1、在大连地区拥有5个以上门店的连锁便利企业;
2、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的门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在大连其他区市县的门店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
3、门店销售蔬菜、水果、水产品、生鲜肉类等品种不低于30个。
(五)新建社区智慧微菜场项目
1、承建企业已在大连地区正常运营20家以上社区智慧微菜场;
2、社区智慧微菜场所售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采用统一包装;
3、经营品类以蔬菜、水果、生鲜肉等农产品为主,每个社区智慧微菜场销售产品品种不低于30个。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项目
支持大连市年交易额前6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电子结算、经营管理信息系统、重要产品追溯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对完成升级改造并经验收符合补贴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50%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公益性平价菜店建设项目
由市商务局在大连市内五区选取30家自营生鲜超市,对符合条件的生鲜超市给予每个门店每个月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连锁生鲜超市新建项目
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连锁生鲜超市,给予当年建设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连锁便利店开展生鲜农产品销售项目
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连锁便利企业给予高新区范围内的每个门店每年1万元的资金补贴。
(五)新建社区智慧微菜场项目
对于符合补贴标准的智慧微菜场,给予每个微菜场一次性补贴1万元的资金补贴。
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补贴金额全部由大连市财政承担。其他项目补贴金额由大连市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报流程
(一)递交申请材料
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大商务发〔2021〕7号)及《关于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的通知》(大商务发〔2018〕673号)的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科(高新区管委会大楼455室)。
(二)项目评审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各项目具体情况配合市商务局进行项目评审。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17:00
(二)材料报送地址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455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大商务发〔2021〕7号)及《关于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的通知》(大商务发〔2018〕673号)的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三份。有关申报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的详细信息,以附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帅
联系方式:0411-88149151;9768946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