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关于开展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大水合〔2018〕24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完成了凌水河、黄泥川河、大石洞河、林家河划界工作,现予以公告。
一、凌水河。左岸在我区境内自凌水河入海口至凌水河大山村段暗渠出口处,河道长度3.6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右岸在我区境内自凌水河入海口至凌水河大山村段暗渠出口处,河道长度3.6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
二、黄泥川河。左岸在我区境内自黄泥川河入海口至黄泥川河旅顺南路处,河道长度共2.092km。其中,黄泥川河入海口至老座山水库尾水渠末端,河道长度1.54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老座山水库库尾上游至黄泥川河旅顺南路处,河道长度0.549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右岸在我区境内自黄泥川河入海口至黄泥川河旅顺南路处,河道长度共2.092km。其中,黄泥川河入海口至老座山水库尾水渠末端,河道长度1.54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老座山水库库尾上游至黄泥川河旅顺南路处,河道长度0.549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按照“尊重历史”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三、大石洞河。左岸在我区境内自龙王塘水库库尾至大石洞河上游处,河道长度4.056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右岸在我区境内自龙王塘水库库尾至大石洞河上游处,河道长度4.056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过于缩窄河段根据上下游宽度平顺衔接。
四、林家河。左岸在我区境内自龙王塘水库库尾至林家河上游处,河道长度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右岸在我区境内自龙王塘水库库尾至林家河上游处,河道长度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过于缩窄河段根据上下游宽度平顺衔接。
划界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关于开展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大水合〔2018〕24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完成了凌水河、黄泥川河、大石洞河、林家河划界工作,现予以公告。
一、凌水河。左岸在我区境内自凌水河入海口至凌水河大山村段暗渠出口处,河道长度3.6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右岸在我区境内自凌水河入海口至凌水河大山村段暗渠出口处,河道长度3.6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
二、黄泥川河。左岸在我区境内自黄泥川河入海口至黄泥川河旅顺南路处,河道长度共2.092km。其中,黄泥川河入海口至老座山水库尾水渠末端,河道长度1.54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老座山水库库尾上游至黄泥川河旅顺南路处,河道长度0.549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右岸在我区境内自黄泥川河入海口至黄泥川河旅顺南路处,河道长度共2.092km。其中,黄泥川河入海口至老座山水库尾水渠末端,河道长度1.54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老座山水库库尾上游至黄泥川河旅顺南路处,河道长度0.549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按照“尊重历史”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三、大石洞河。左岸在我区境内自龙王塘水库库尾至大石洞河上游处,河道长度4.056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右岸在我区境内自龙王塘水库库尾至大石洞河上游处,河道长度4.056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过于缩窄河段根据上下游宽度平顺衔接。
四、林家河。左岸在我区境内自龙王塘水库库尾至林家河上游处,河道长度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右岸在我区境内自龙王塘水库库尾至林家河上游处,河道长度3km,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为现状堤外脚外5m,护岸堤顶外5m。过于缩窄河段根据上下游宽度平顺衔接。
划界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