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用人单位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
3.《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91号)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用人单位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
3.《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