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执行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12个月。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
3.《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91号)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执行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12个月。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
3.《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