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大连市“海聚计划”引智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及经费核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核销经费类别
(一)国家外国专家项目配套经费
(二)市级引智项目资助经费
(三)市级引智成果推广项目资助经费
(四)外国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
二、经费使用要求
根据《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文件要求,专项经费的财务设置须单独设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严格按要求范围列支经费。
(一)国家外国专家项目配套及市级引智项目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海外专家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生活费(食宿交通费、翻译费)、工薪或零用费,上述费用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80%以上,以及试验、研发用设备费及材料费、技术资料费、培训费等与项目研发和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费用(该部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
(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外国专家工薪或零用费、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专家费用,以及新品种或新技术在推广过程中所发生的引种、试验、转化、扩繁、示范、培训、资料和技术服务费,上述费用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80%以上,以及与引智成果推广密切相关的宣传、运输、包装等其它费用(该部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
(三)外国高层次人才项目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外国高层次人才的工薪(技术服务费)、绩效奖金、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上述费用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80%以上,以及试验、研发用设备费及材料费、技术资料费、培训费等与项目研发和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费用(该部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对实际发生额度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据实核销。
费用说明:
国际旅费是指专家从国外出(入)境口岸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或其它交通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国内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地点的境内交通费,包括专家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往返费用。
生活费是指专家在连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和翻译费等(生活费按每天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计算)。
专家工薪是指专家聘请单位与专家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
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连工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按每天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计算)。
三、总结核销材料要求
(一)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1)
(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附件2)
(三)海外专家来华工作证明材料
1.外籍专家护照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台港澳专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绿卡专家所在国永居权证复印件;
2.国际机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专家现场工作照片,或其它能够充分证明海外专家来连工作的相关材料;
3.海外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或协议。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项目执行单位公章。
(四)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由市科技局招投标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已执行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通过审计的项目出具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五)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
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年度立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出具《2020年度大连市“海聚计划”项目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外专处备案。
四、材料装订要求
1.封面采用200克左右普通白色铜板纸,统一为白纸黑字(附件4)。
2.目录标题使用二号加粗宋体字,目录内容使用三号仿宋字,各部分内容用“一、二、三¨¨¨”排列,可不标页码。
3.核销材料的各部分内容之间使用彩页纸间隔,彩页上以二号加粗宋体字标明该部分内容标题。
4.采用A4纸打印,胶钉方式统一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皮或钉书器装订。
5.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专家来连工作证明材料、经费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认定的相关经费报销凭证复印材料,如核销凭证过多,应双面复印)。
五、经费审计要求
各相关项目执行单位于6月5日前向市科技局委托的大连永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项经费审计所需相关材料:
1.项目经费决算表;
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3.2020年内海外专家来华工作证明材料;
4.2020年内引智经费支出相关凭证材料。
六、材料报送时间
项目执行单位于6月11日前,将纸质总结核销材料一式3份报送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中1份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留存),由其审核后统一出具《2020年度大连市“海聚计划”项目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于6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处。
七、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处 刘继坤
联系电话:39989838
永佳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崔晗
联系电话:83635107、13074118735
地址:西岗区新开路99号珠江国际大厦1910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苑志晓
联系电话:0411-84791541
地址:高新区黄浦路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三期735
附:附件1“海聚计划”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国家项目).doc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6月1日
高新区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大连市“海聚计划”引智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及经费核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核销经费类别
(一)国家外国专家项目配套经费
(二)市级引智项目资助经费
(三)市级引智成果推广项目资助经费
(四)外国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
二、经费使用要求
根据《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文件要求,专项经费的财务设置须单独设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严格按要求范围列支经费。
(一)国家外国专家项目配套及市级引智项目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海外专家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生活费(食宿交通费、翻译费)、工薪或零用费,上述费用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80%以上,以及试验、研发用设备费及材料费、技术资料费、培训费等与项目研发和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费用(该部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
(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外国专家工薪或零用费、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专家费用,以及新品种或新技术在推广过程中所发生的引种、试验、转化、扩繁、示范、培训、资料和技术服务费,上述费用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80%以上,以及与引智成果推广密切相关的宣传、运输、包装等其它费用(该部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
(三)外国高层次人才项目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外国高层次人才的工薪(技术服务费)、绩效奖金、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上述费用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80%以上,以及试验、研发用设备费及材料费、技术资料费、培训费等与项目研发和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费用(该部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对实际发生额度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据实核销。
费用说明:
国际旅费是指专家从国外出(入)境口岸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或其它交通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国内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地点的境内交通费,包括专家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往返费用。
生活费是指专家在连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和翻译费等(生活费按每天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计算)。
专家工薪是指专家聘请单位与专家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
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连工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按每天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计算)。
三、总结核销材料要求
(一)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1)
(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附件2)
(三)海外专家来华工作证明材料
1.外籍专家护照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台港澳专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绿卡专家所在国永居权证复印件;
2.国际机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专家现场工作照片,或其它能够充分证明海外专家来连工作的相关材料;
3.海外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或协议。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项目执行单位公章。
(四)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由市科技局招投标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已执行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通过审计的项目出具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五)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
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年度立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出具《2020年度大连市“海聚计划”项目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外专处备案。
四、材料装订要求
1.封面采用200克左右普通白色铜板纸,统一为白纸黑字(附件4)。
2.目录标题使用二号加粗宋体字,目录内容使用三号仿宋字,各部分内容用“一、二、三¨¨¨”排列,可不标页码。
3.核销材料的各部分内容之间使用彩页纸间隔,彩页上以二号加粗宋体字标明该部分内容标题。
4.采用A4纸打印,胶钉方式统一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皮或钉书器装订。
5.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专家来连工作证明材料、经费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认定的相关经费报销凭证复印材料,如核销凭证过多,应双面复印)。
五、经费审计要求
各相关项目执行单位于6月5日前向市科技局委托的大连永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项经费审计所需相关材料:
1.项目经费决算表;
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3.2020年内海外专家来华工作证明材料;
4.2020年内引智经费支出相关凭证材料。
六、材料报送时间
项目执行单位于6月11日前,将纸质总结核销材料一式3份报送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中1份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留存),由其审核后统一出具《2020年度大连市“海聚计划”项目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于6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处。
七、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处 刘继坤
联系电话:39989838
永佳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崔晗
联系电话:83635107、13074118735
地址:西岗区新开路99号珠江国际大厦1910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苑志晓
联系电话:0411-84791541
地址:高新区黄浦路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三期735
附:附件1“海聚计划”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国家项目).doc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