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函〔2021〕21号 签发人:孙龙业
尊敬的王兵、刘世虎委员:
您提出的“七贤岭三脑瓜天然浴场建设成为市民游泳活动场所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感谢您对高新区天然浴场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提案,管委会分管领导专门做出批示,要求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等部门认真吸纳委员提案,提出落实方案。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七贤岭三脑瓜浴场属于天然浴场,高新区管委会一直有升级改造成为市民游泳活动场所的计划。七贤岭三脑瓜浴场向海一侧是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2016年9月辽宁省政府批准建设此填海项目,属离岸式人工岛建设工程,距岸距离在130-200米之间。区住建局对其做过初步改造方案,但因填海项目尚未最终明确,故改造实施计划暂未实施。浴场在建设和使用中,应遵守海域和自然岸线使用的有关规定,禁止围填海、禁止改变岸线属性,不得破坏现有岸线。故计划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建成后,尽快启动三脑瓜浴场的改造、建设事宜。
对您的提案,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视察,对于三脑瓜天然浴场位置相对偏僻,配套水电难度大问题,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替代解决办法。区住建局在整体规划前,结合附近山体公园维修改造时,对海滩进行临时性的改造,与周边开发商协调引进自来水,建设简易的换衣遮挡设施,论证公厕建设等工作。在此之前,区住建局将会同区城建中心对该海滩进行日常卫生清理。
再次感谢您对高新区相关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意见和建议。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6月18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张晨龙 教育文体卫生局旅游科 科长:84794809
张志军 办公室行政事务科 科长 84794518
大高管函〔2021〕21号 签发人:孙龙业
尊敬的王兵、刘世虎委员:
您提出的“七贤岭三脑瓜天然浴场建设成为市民游泳活动场所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感谢您对高新区天然浴场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提案,管委会分管领导专门做出批示,要求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等部门认真吸纳委员提案,提出落实方案。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七贤岭三脑瓜浴场属于天然浴场,高新区管委会一直有升级改造成为市民游泳活动场所的计划。七贤岭三脑瓜浴场向海一侧是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2016年9月辽宁省政府批准建设此填海项目,属离岸式人工岛建设工程,距岸距离在130-200米之间。区住建局对其做过初步改造方案,但因填海项目尚未最终明确,故改造实施计划暂未实施。浴场在建设和使用中,应遵守海域和自然岸线使用的有关规定,禁止围填海、禁止改变岸线属性,不得破坏现有岸线。故计划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建成后,尽快启动三脑瓜浴场的改造、建设事宜。
对您的提案,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视察,对于三脑瓜天然浴场位置相对偏僻,配套水电难度大问题,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替代解决办法。区住建局在整体规划前,结合附近山体公园维修改造时,对海滩进行临时性的改造,与周边开发商协调引进自来水,建设简易的换衣遮挡设施,论证公厕建设等工作。在此之前,区住建局将会同区城建中心对该海滩进行日常卫生清理。
再次感谢您对高新区相关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意见和建议。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6月18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张晨龙 教育文体卫生局旅游科 科长:84794809
张志军 办公室行政事务科 科长 8479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