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高拥办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每人每月按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发放货币化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部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转送的2020年第3、4季度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审查,2020年7月申报97人,8月申报94人,9月申报94人,10月申报96人,11月申报98人,12月申报102人,当月均处于失业状态,符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相关规定。
现对符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反映情况。业务咨询电话:88149360、监督举报电话:84792023。
附件:2020年7月--12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发放明细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依据大高拥办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每人每月按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发放货币化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部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转送的2020年第3、4季度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审查,2020年7月申报97人,8月申报94人,9月申报94人,10月申报96人,11月申报98人,12月申报102人,当月均处于失业状态,符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相关规定。
现对符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反映情况。业务咨询电话:88149360、监督举报电话:84792023。
附件:2020年7月--12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发放明细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