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1年2月8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已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组织开展自学、培训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务必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掌握其具体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刘爽、程丽如 联系电话:84799216、84797335
附件1.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doc
附件2.《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知识解析.docx
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发展局代章)
2021年7月27日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1年2月8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已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组织开展自学、培训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务必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掌握其具体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刘爽、程丽如 联系电话:84799216、84797335
附件1.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doc
附件2.《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知识解析.docx
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发展局代章)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