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工商业企业:
按照大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大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大安委办〔2021〕39号)要求,现通知各相关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请高新区各个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酒店、商户、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企业,认真学习《通知》,对照要求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开业前是否取得消防手续、开业前相关房屋结构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及设备情况、燃气设备设施是否存在隐患、是否配备燃气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等情况。如存在燃气安全隐患,企业应当立即整改。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各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老旧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市政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附件:关于开展大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大安委办〔2021〕39号).pdf
关于开展工商业企业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8月2日
高新区各工商业企业:
按照大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大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大安委办〔2021〕39号)要求,现通知各相关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请高新区各个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酒店、商户、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企业,认真学习《通知》,对照要求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开业前是否取得消防手续、开业前相关房屋结构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及设备情况、燃气设备设施是否存在隐患、是否配备燃气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等情况。如存在燃气安全隐患,企业应当立即整改。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各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老旧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市政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附件:关于开展大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大安委办〔2021〕39号).pdf
关于开展工商业企业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