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文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以及《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展高新区文化创意企业扶持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文化创意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影视传媒、网络内容;
2.新设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新迁入企业上一年度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年度区级贡献小于100万元。年度区级贡献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第十八条执行;
3.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大连高新区设立或迁入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企业,自注册或迁入年度起连续三年扶持,年度区级贡献为100万元及以下的,资金额度参照区级贡献计算比例为: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50%。
政策有效期后继续兑现剩余年份。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文创企业扶持申请表》(登录政策兑现平台直接填报);
2.新注册企业提交申报之日前银行出具的公司账户实收资本金证明及完税证明;新迁入企业提交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4.所有申报材料都须通过政策兑现平台上传提交,需用原件扫描成PDF,上传提交平台。
政策兑现平台地址:http://policy.dlhitech.gov.cn
请各申报企业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加快产业壮大”板块中选择“文化创意企业扶持”模块,按要求填报、上传提交。
5.在后续审核工作中,申报企业需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平台也将关闭,不再受理。请各拟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联系人及电话:刘娜,84797021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14日
高新区各文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以及《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展高新区文化创意企业扶持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文化创意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影视传媒、网络内容;
2.新设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新迁入企业上一年度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年度区级贡献小于100万元。年度区级贡献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第十八条执行;
3.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大连高新区设立或迁入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企业,自注册或迁入年度起连续三年扶持,年度区级贡献为100万元及以下的,资金额度参照区级贡献计算比例为: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50%。
政策有效期后继续兑现剩余年份。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文创企业扶持申请表》(登录政策兑现平台直接填报);
2.新注册企业提交申报之日前银行出具的公司账户实收资本金证明及完税证明;新迁入企业提交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4.所有申报材料都须通过政策兑现平台上传提交,需用原件扫描成PDF,上传提交平台。
政策兑现平台地址:http://policy.dlhitech.gov.cn
请各申报企业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加快产业壮大”板块中选择“文化创意企业扶持”模块,按要求填报、上传提交。
5.在后续审核工作中,申报企业需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平台也将关闭,不再受理。请各拟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联系人及电话:刘娜,84797021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