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知》要求,我局拟开展高新区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高新区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
(三)三年内获得过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示范内容
新型信息消费涵盖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五大门类,共计10小类,具体请详见附件通知。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8日前,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盖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报经济发展局422室。
联系人:王泽聪 联系电话:88149590
邮箱:464098124@qq.com
附件1: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知.rar
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22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知》要求,我局拟开展高新区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高新区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
(三)三年内获得过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示范内容
新型信息消费涵盖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五大门类,共计10小类,具体请详见附件通知。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8日前,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盖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报经济发展局422室。
联系人:王泽聪 联系电话:88149590
邮箱:464098124@qq.com
附件1: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知.rar
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