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发改工业字〔2020〕608号),现将2020年度大连市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由我区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被我市相关机构或个人采购并投入实际运营的,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生产企业予以补助。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 《大连市2020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周期
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氢能源交通工具须满足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交付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于2021年 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422室
(二)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清单明细进行排序胶装成册,并编制材料清单目录;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三)其他要求
申报后市工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和现场抽查。对核查发现生产企业或运营单位篡改运营里程数据、车辆长期空载行驶、借用他人身份证上牌推广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0年大连市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大连市2020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大连市2020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信息明细表.xlsx
附件4 申报(运营)主体对项目申报书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docx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孙冠博 联系电话:84978727)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发改工业字〔2020〕608号),现将2020年度大连市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由我区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被我市相关机构或个人采购并投入实际运营的,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生产企业予以补助。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 《大连市2020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周期
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氢能源交通工具须满足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交付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于2021年 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422室
(二)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清单明细进行排序胶装成册,并编制材料清单目录;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三)其他要求
申报后市工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和现场抽查。对核查发现生产企业或运营单位篡改运营里程数据、车辆长期空载行驶、借用他人身份证上牌推广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0年大连市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大连市2020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大连市2020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信息明细表.xlsx
附件4 申报(运营)主体对项目申报书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docx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孙冠博 联系电话:8497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