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为落实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大高企示字〔2021〕9号),现开展我区高企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我区2018年至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检查方式: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9月30日-10月9日),企业需根据自查要点,对认定通过当年是否符合高企申报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有效期内变更及经营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实意见表》(不要填审核意见!)和《企业承诺书》。
意见表和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在10月9日下班前送至管委会731办公室(汇贤园4号)。另需将Pdf扫描版,命名为“企业名-意见表”和“企业名-承诺书”,发送至kjjqfk@163.com。
(二)第二阶段:管理部门抽查(10月10日-13日)
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结合高企申报材料,按30%的比例对有效期内高企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多次不参加各类统计工作、存在异常迁移记录等情况的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逾期提交或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实意见表》的企业将纳入抽查名单,重点核查。
(二)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实意见表》应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真实有效的高企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各级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办法和法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系统。
附件:1.企业承诺书.docx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实意见表.docx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自查自纠要点.docx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30日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为落实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大高企示字〔2021〕9号),现开展我区高企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我区2018年至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检查方式: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9月30日-10月9日),企业需根据自查要点,对认定通过当年是否符合高企申报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有效期内变更及经营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实意见表》(不要填审核意见!)和《企业承诺书》。
意见表和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在10月9日下班前送至管委会731办公室(汇贤园4号)。另需将Pdf扫描版,命名为“企业名-意见表”和“企业名-承诺书”,发送至kjjqfk@163.com。
(二)第二阶段:管理部门抽查(10月10日-13日)
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结合高企申报材料,按30%的比例对有效期内高企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多次不参加各类统计工作、存在异常迁移记录等情况的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逾期提交或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实意见表》的企业将纳入抽查名单,重点核查。
(二)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实意见表》应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真实有效的高企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各级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办法和法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系统。
附件:1.企业承诺书.docx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实意见表.docx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自查自纠要点.docx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