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火锅店等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直接加热火锅专项整治的通知》(大安委办〔2021〕87号)和《关于开展全区餐饮场所禁止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整治的通知》(大高安委办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主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经济发展局
2021年12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火锅店等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直接加热火锅专项整治的通知》(大安委办〔2021〕87号)和《关于开展全区餐饮场所禁止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整治的通知》(大高安委办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主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经济发展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