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优质企业培育工作,加快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创新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开展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精特新”产品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和品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1.基本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1年以上,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产品或技术在细分领域或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备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协作配套关系的能力。
(2)精细化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境、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优于同类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特色化指标:采用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产品或技术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
(4)创新化指标: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产品是近2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或具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3.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版)》(辽委办发〔2021〕4号)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列入《辽宁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聚焦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能力。
1.基本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及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2%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列;至少与1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注重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进行过精益管理培训;取得至少1项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2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品牌培育理念,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或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4)创新化指标:企业具有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少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2项(含);或企业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发展规划设置数字化转型模块,应用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本行业所需的数字化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物流、质量、管理等环节水平。
3.重点领域条件。
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或属于辽宁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或符合《“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版)》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符合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发展方向。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品,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基础零部件、工艺和材料等填空白、补短板、锻长板,推动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支撑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强,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1.基本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及以上。
(3)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经营状况和企业信用良好,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主导产品精良、质量过硬,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15位;至少与2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ERP、SCM、CRM等;注重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进行过精益管理培训;取得至少2项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3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或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4)创新化指标: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少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3项(含);或近2年内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条件或环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发展规划设置数字化转型模块,应用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本行业所需的数字化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物流、质量、管理等环节水平。
3.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所列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或属于我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符合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发展方向。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凡符合《通知》条件的我区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需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最高梯度进行申报,同时可以申报一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产品(技术)。原则上,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当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将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注册并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nqypt.cn),点击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申报,或直接注册并登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http://218.60.144.103),提交相关报表及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咨询:文露,手机:18604041767;技术支持:刘奇,手机:15840671555)
3.申报材料
(1)申报“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单位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1-3)。
(2)申报单位均要在线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
(3)申报单位需报送申报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并将申报表WORD版和佐证材料PDF版刻盘,每个申报单位刻1张光盘,确保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致。
4.报送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2月9日至3月11日,区经济发展局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汇总表电子版(附件8-10)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5.筛选方式
区经济发展局将对注册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经各市审核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形成第三方或专家组评审结果和意见。
6.公示公开
经专家评审后,省工信厅将根据梯度培育计划确定企业(产品)名单,并对拟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印发认定通知。
(二)有效管理
1.所有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3年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如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立即撤销所获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
2.被认定的产品或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产品或企业可在期满当年按通知要求重新申报。(2018年度获得省级认定企业已于2021年底过期,2019年度企业将于2022年底过期,本次需根据实际重新申报)
3.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通过区经济发展局报送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报送省工信厅办理信息更新,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所获称号。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以获得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称号的企业(含产品)为对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在网上填报有关信息,其中已获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企业需按年度填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基本情况表》(附件5);按季度组织上述企业填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附件6),调度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每年申报期结束后更新和调整培育库企业名单。培育库企业将作为主要候选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强化工作组织。区经济发展局将负责园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派专人加强“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跟踪监测,组织所有培育企业通过网上直报方式参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问卷调查(http://baosong.miit.gov.cn),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落细。同时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向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等部门推送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进展情况,争取集聚各方资源和政策,共同组织、推动和支持高新区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
(三)强化服务保障。发挥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通过集聚创新等服务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服务。省工信厅将联合省金融局、省股权交易中心等部门和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路演辅导、股权融资等多层次资本服务。已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将列入全省工信系统“银企对接”重点名单。同时支持获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和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企业典型案例,支持获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企业的影响力。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据了解,今年省工信厅将对“专精特新”企业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我局将结合本地区工业发展实际,认真做好产品和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探索“专精特新”区级配套奖励措施。请各中小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踊跃申报。
(二)请已获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企业(含有产品的企业)在2022年2月2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2022年度新获称号的所有企业,在省工信厅公布文件正式印发后,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和附件6。以上两类企业均需在今年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6。
附件:
1.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3.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表
4.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5.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基本情况表
6.2022年度截止 季度辽宁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附件7: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大连市).pdf
附件8: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汇总表.xlsx
附件9: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xlsx
附件10: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xlsx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1月26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优质企业培育工作,加快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创新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开展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精特新”产品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和品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1.基本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1年以上,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产品或技术在细分领域或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备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协作配套关系的能力。
(2)精细化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境、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优于同类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特色化指标:采用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产品或技术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
(4)创新化指标: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产品是近2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或具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3.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版)》(辽委办发〔2021〕4号)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列入《辽宁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聚焦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能力。
1.基本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及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2%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列;至少与1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注重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进行过精益管理培训;取得至少1项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2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品牌培育理念,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或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4)创新化指标:企业具有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少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2项(含);或企业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发展规划设置数字化转型模块,应用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本行业所需的数字化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物流、质量、管理等环节水平。
3.重点领域条件。
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或属于辽宁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或符合《“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版)》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符合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发展方向。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品,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基础零部件、工艺和材料等填空白、补短板、锻长板,推动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支撑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强,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1.基本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及以上。
(3)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经营状况和企业信用良好,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主导产品精良、质量过硬,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15位;至少与2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ERP、SCM、CRM等;注重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进行过精益管理培训;取得至少2项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3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或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4)创新化指标: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少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3项(含);或近2年内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条件或环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发展规划设置数字化转型模块,应用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本行业所需的数字化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物流、质量、管理等环节水平。
3.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所列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或属于我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符合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发展方向。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凡符合《通知》条件的我区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需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最高梯度进行申报,同时可以申报一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产品(技术)。原则上,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当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将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注册并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nqypt.cn),点击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申报,或直接注册并登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http://218.60.144.103),提交相关报表及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咨询:文露,手机:18604041767;技术支持:刘奇,手机:15840671555)
3.申报材料
(1)申报“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单位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1-3)。
(2)申报单位均要在线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
(3)申报单位需报送申报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并将申报表WORD版和佐证材料PDF版刻盘,每个申报单位刻1张光盘,确保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致。
4.报送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2月9日至3月11日,区经济发展局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汇总表电子版(附件8-10)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5.筛选方式
区经济发展局将对注册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经各市审核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形成第三方或专家组评审结果和意见。
6.公示公开
经专家评审后,省工信厅将根据梯度培育计划确定企业(产品)名单,并对拟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印发认定通知。
(二)有效管理
1.所有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3年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如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立即撤销所获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
2.被认定的产品或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产品或企业可在期满当年按通知要求重新申报。(2018年度获得省级认定企业已于2021年底过期,2019年度企业将于2022年底过期,本次需根据实际重新申报)
3.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通过区经济发展局报送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报送省工信厅办理信息更新,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所获称号。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以获得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称号的企业(含产品)为对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在网上填报有关信息,其中已获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企业需按年度填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基本情况表》(附件5);按季度组织上述企业填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附件6),调度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每年申报期结束后更新和调整培育库企业名单。培育库企业将作为主要候选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强化工作组织。区经济发展局将负责园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派专人加强“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跟踪监测,组织所有培育企业通过网上直报方式参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问卷调查(http://baosong.miit.gov.cn),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落细。同时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向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等部门推送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进展情况,争取集聚各方资源和政策,共同组织、推动和支持高新区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
(三)强化服务保障。发挥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通过集聚创新等服务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服务。省工信厅将联合省金融局、省股权交易中心等部门和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路演辅导、股权融资等多层次资本服务。已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将列入全省工信系统“银企对接”重点名单。同时支持获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和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企业典型案例,支持获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企业的影响力。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据了解,今年省工信厅将对“专精特新”企业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我局将结合本地区工业发展实际,认真做好产品和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探索“专精特新”区级配套奖励措施。请各中小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踊跃申报。
(二)请已获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企业(含有产品的企业)在2022年2月2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2022年度新获称号的所有企业,在省工信厅公布文件正式印发后,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和附件6。以上两类企业均需在今年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6。
附件:
1.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3.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表
4.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5.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基本情况表
6.2022年度截止 季度辽宁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附件7: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大连市).pdf
附件8: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汇总表.xlsx
附件9: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xlsx
附件10: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xlsx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