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二、补贴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为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资金。
三、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2020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 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末参保人数为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 ( 2019年底职工数–2020年底职工数)/2019年底职工数×100%。关于裁员率的计算,可不将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纳入计算范围(违反法律法规辞退需提供详细情况说明;调离原单位需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盖章确认)。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返还标准和使用范围
依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返还。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通过稳岗返还申报端口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六、业务指导电话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部:84755037
一、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二、补贴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为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资金。
三、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2020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 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末参保人数为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 ( 2019年底职工数–2020年底职工数)/2019年底职工数×100%。关于裁员率的计算,可不将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纳入计算范围(违反法律法规辞退需提供详细情况说明;调离原单位需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盖章确认)。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返还标准和使用范围
依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返还。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通过稳岗返还申报端口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六、业务指导电话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部:8475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