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开放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2〕3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要求,参照大连市科技局岗位设置任务,现将高新区开展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二、岗位设置任务
高新区内近年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能力提升类产学研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平台等为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实施载体。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依托2021-2022年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卡脖子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揭榜挂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2.依托2021-2022年市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等开发岗位。每个双重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中试基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5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双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成果转化科)
3.依托2021-2022年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4.依托2021-2022年“海聚计划”引智项目开发岗位。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海聚计划”引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5.依托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开发岗位。每个平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依托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能力提升类产学研联盟开发岗位。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联盟,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自创区推进科)
6.鼓励高新区内瞪羚、独角兽等科技型企业开发岗位。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企业发展促进科)
7.依托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等机构开发岗位。鼓励各载体机构根据运行服务实际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级孵化平台依托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成果转化科)
三、资金保障政策
1.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岗位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3.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高新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科研和就业具有“双赢”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责任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主体,须按照岗位设置任务,结合科研任务实际,按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专项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联系人。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聘任科研助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招聘人员信息口径不一、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3.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将严格严肃地督查各企业落实情况,并协助市科技局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验收、联盟考核等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后续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的参考依据。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就业清单。
4.各责任单位于8月26日前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并填写《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邮箱:zscq_735@163.com。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促进科 84793214
自创区推进科 84979506
成果转化科 84820319
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84791541
附件:辽科办发〔2022〕37号 附件1-3(1).docx
(https://kjj.dl.gov.cn/art/2022/7/14/art_4901_2033735.html)
科技创新局
2022年7月18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开放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2〕3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要求,参照大连市科技局岗位设置任务,现将高新区开展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二、岗位设置任务
高新区内近年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能力提升类产学研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平台等为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实施载体。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依托2021-2022年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卡脖子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揭榜挂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2.依托2021-2022年市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等开发岗位。每个双重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中试基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5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双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成果转化科)
3.依托2021-2022年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4.依托2021-2022年“海聚计划”引智项目开发岗位。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海聚计划”引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5.依托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开发岗位。每个平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依托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能力提升类产学研联盟开发岗位。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联盟,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自创区推进科)
6.鼓励高新区内瞪羚、独角兽等科技型企业开发岗位。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企业发展促进科)
7.依托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等机构开发岗位。鼓励各载体机构根据运行服务实际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级孵化平台依托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科室:成果转化科)
三、资金保障政策
1.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岗位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3.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高新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科研和就业具有“双赢”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责任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主体,须按照岗位设置任务,结合科研任务实际,按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专项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联系人。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聘任科研助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招聘人员信息口径不一、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3.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将严格严肃地督查各企业落实情况,并协助市科技局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验收、联盟考核等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后续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的参考依据。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就业清单。
4.各责任单位于8月26日前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并填写《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邮箱:zscq_735@163.com。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促进科 84793214
自创区推进科 84979506
成果转化科 84820319
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84791541
附件:辽科办发〔2022〕37号 附件1-3(1).docx
(https://kjj.dl.gov.cn/art/2022/7/14/art_4901_2033735.html)
科技创新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