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科技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十条)、《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文件精神,鼓励科技创新、培育高新区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现面向全区开展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补助方式及支持额度
对入选项目提供前置性研发补助,推动企业创新进程。按照企业当年自主研发投入计划的20%、协议投入计划的25%给予补助,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次)。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前注册并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鼓励科技创新”板块中选择“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模块上传申报材料pdf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3.企业围绕自主可控和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创新,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技术在行业领域应用,支持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机器人、无人船、车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及器件研发制造、IC设计、AR/VR/MR、洁净能源、生命科学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二)企业除自主研发外,也可开展协同创新和产业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署协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协同创新和产业化。
2.上述中小微企业和高校院所具有与此相关的技术能力,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3.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间无股权投资关系或三年内无股东兼任。技术人员劳务外包合作不在扶持范围。
(三)创新项目
自2020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前沿技术开展的创新项目。项目有研发目标、已在本单位立项并组织团队实施。项目计划自2022年1月1日以后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研发设计概要方案、技术攻关目标等)、《项目立项书》(包括团队人员构成);
3.两年研发投入计划;
4.企业三年内股东构成;
5.企业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此外,开展协议投入的企业还需提供:
6.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需注明合作项目以及技术或产品名称);
7.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8.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三年内股东构成;
9.企业向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支付的资金凭证复印件(如已出资);
10.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齐全、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17:30分,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
政策相关问题请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研发活动参考《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附件3),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杨萍 84794149
附件3 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12日
高新区各科技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十条)、《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文件精神,鼓励科技创新、培育高新区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现面向全区开展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补助方式及支持额度
对入选项目提供前置性研发补助,推动企业创新进程。按照企业当年自主研发投入计划的20%、协议投入计划的25%给予补助,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次)。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前注册并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鼓励科技创新”板块中选择“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模块上传申报材料pdf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3.企业围绕自主可控和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创新,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技术在行业领域应用,支持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机器人、无人船、车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及器件研发制造、IC设计、AR/VR/MR、洁净能源、生命科学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二)企业除自主研发外,也可开展协同创新和产业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署协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协同创新和产业化。
2.上述中小微企业和高校院所具有与此相关的技术能力,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3.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间无股权投资关系或三年内无股东兼任。技术人员劳务外包合作不在扶持范围。
(三)创新项目
自2020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前沿技术开展的创新项目。项目有研发目标、已在本单位立项并组织团队实施。项目计划自2022年1月1日以后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研发设计概要方案、技术攻关目标等)、《项目立项书》(包括团队人员构成);
3.两年研发投入计划;
4.企业三年内股东构成;
5.企业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此外,开展协议投入的企业还需提供:
6.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需注明合作项目以及技术或产品名称);
7.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8.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三年内股东构成;
9.企业向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支付的资金凭证复印件(如已出资);
10.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齐全、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17:30分,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
政策相关问题请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研发活动参考《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附件3),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杨萍 84794149
附件3 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