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现将辽宁省民政厅制定《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予以公开。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