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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产业楼宇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在全区开展2022年度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对大连高新区范围内的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或企业进行备案。运营管理机构要求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要求以发展高新区重点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洁净能源、生命科学、智能制造、海洋科技、文化创意、车联网、数字贸易、元宇宙等大连高新区“1+8”范围内的产业,下同)为主导,集聚了一定数量的符合园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能够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优质的物业等配套服务。
二、备案所需材料
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
2.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运营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产业楼宇的产权证明(或测绘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4. 2022年12月31日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和2022年12月31日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
5.楼宇可出租面积、公用和配套服务面积、已出租总面积的说明(数据以2022年12月31日当日为准);
6.在多个产业楼宇租赁办公场所的入驻重点产业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简要说明企业在各产业楼宇的租赁面积、租赁时限等情况;
7.其他相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1.以往年度未进行过备案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需提供全套备案材料;以往年度进行过备案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运营协议等重要事项未发生任何变化,运营管理机构提供未变更事项的说明,则可不提供第2、3项备案材料复印件,但需查验原件。
2.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备案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骑缝印,同时提供材料4的电子版,材料2、3需带原件进行查验。
3.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是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的条件之一,也是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备案的运营管理机构不具备2022年度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备案受理单位: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爽 84799216 张妍 84615613
地 址:高新区管委会808室(腾飞软件园3期)
附件: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
2. 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和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 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和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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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产业楼宇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在全区开展2022年度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对大连高新区范围内的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或企业进行备案。运营管理机构要求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要求以发展高新区重点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洁净能源、生命科学、智能制造、海洋科技、文化创意、车联网、数字贸易、元宇宙等大连高新区“1+8”范围内的产业,下同)为主导,集聚了一定数量的符合园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能够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优质的物业等配套服务。
二、备案所需材料
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
2.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运营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产业楼宇的产权证明(或测绘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4. 2022年12月31日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和2022年12月31日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
5.楼宇可出租面积、公用和配套服务面积、已出租总面积的说明(数据以2022年12月31日当日为准);
6.在多个产业楼宇租赁办公场所的入驻重点产业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简要说明企业在各产业楼宇的租赁面积、租赁时限等情况;
7.其他相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1.以往年度未进行过备案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需提供全套备案材料;以往年度进行过备案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运营协议等重要事项未发生任何变化,运营管理机构提供未变更事项的说明,则可不提供第2、3项备案材料复印件,但需查验原件。
2.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备案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骑缝印,同时提供材料4的电子版,材料2、3需带原件进行查验。
3.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是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的条件之一,也是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备案的运营管理机构不具备2022年度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备案受理单位: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爽 84799216 张妍 84615613
地 址:高新区管委会808室(腾飞软件园3期)
附件: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
2. 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和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 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和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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