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民发〔2023〕28号)文件,对高新区社会组织参与年度报告提出明确要求。近日,市民政局已完成“大连市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调试相关工作,自印发本通知之日起可正常登录“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履行年报程序。其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自本年度起,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系统内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后,应将全部内容导出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再将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和本社会组织印章的年报封皮上传至附件完成系统申报工作。
请全区社会组织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我局不再受理。对未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退回后未按照要求重新填报的,按“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处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通知。
大连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区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民发〔2023〕28号)文件,对高新区社会组织参与年度报告提出明确要求。近日,市民政局已完成“大连市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调试相关工作,自印发本通知之日起可正常登录“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履行年报程序。其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自本年度起,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系统内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后,应将全部内容导出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再将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和本社会组织印章的年报封皮上传至附件完成系统申报工作。
请全区社会组织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我局不再受理。对未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退回后未按照要求重新填报的,按“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处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通知。
大连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