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函〔2021〕72号),现将高新区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监督,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详见附件)
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93421
为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函〔2021〕72号),现将高新区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监督,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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