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要求,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收回大连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井子区凌水镇大山村约0.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联系电话:0411-847933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要求,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收回大连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井子区凌水镇大山村约0.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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