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2023年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评价,择优予以项目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条 申报主体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了海外专利预警分析的企业。
第二条 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申报书》(附件1);
(二)主体资格证明;
(三)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建设实施方案;
(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材料,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工作资金投入预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海外专利预警所涉产品的海外参展邀请函或出口证明等材料,以及所涉知识产权的相关证书材料;
(六)海外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以及企业为该预警项目的财务支出凭证(发票和银行支出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等材料(影像、照片、签到簿、讲义等);
(八)承诺书(附件2);
(九)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十)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申报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附件3)。项目资助满三年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二)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材料推荐单位一栏签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大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jg.scjg.dl.gov.cn/)完成线上申报。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资助主体,进行公示。
第四条 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胶装成册;
(二)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6月27日前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初审,通过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第五条 业务咨询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84311522 84312999-2229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613室)
第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联系电话:0411-83891683
地址:高新区黄浦路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三期735室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15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2023年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评价,择优予以项目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条 申报主体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了海外专利预警分析的企业。
第二条 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申报书》(附件1);
(二)主体资格证明;
(三)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建设实施方案;
(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材料,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工作资金投入预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海外专利预警所涉产品的海外参展邀请函或出口证明等材料,以及所涉知识产权的相关证书材料;
(六)海外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以及企业为该预警项目的财务支出凭证(发票和银行支出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等材料(影像、照片、签到簿、讲义等);
(八)承诺书(附件2);
(九)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十)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申报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附件3)。项目资助满三年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二)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材料推荐单位一栏签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大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jg.scjg.dl.gov.cn/)完成线上申报。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资助主体,进行公示。
第四条 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胶装成册;
(二)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6月27日前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初审,通过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第五条 业务咨询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84311522 84312999-2229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613室)
第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联系电话:0411-83891683
地址:高新区黄浦路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三期735室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