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函〔2023〕16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自然资源局:
现就陈静委员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严守湿地面积红线
高新区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及大连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严格遵守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做好辖区内湿地保护工作,严守湿地面积红线。
二、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高新区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全面落实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三、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监测体系
高新区将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我区重要湿地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统筹做好湿地生态环境监测。
四、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督和执法
高新区将湿地常态化监督检查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湿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保驾护航。
待上级业务部门明确湿地范围后,严格按《湿地保护法》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吕新刚 高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13942818365
大高管函〔2023〕16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自然资源局:
现就陈静委员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严守湿地面积红线
高新区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及大连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严格遵守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做好辖区内湿地保护工作,严守湿地面积红线。
二、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高新区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全面落实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三、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监测体系
高新区将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我区重要湿地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统筹做好湿地生态环境监测。
四、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督和执法
高新区将湿地常态化监督检查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湿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保驾护航。
待上级业务部门明确湿地范围后,严格按《湿地保护法》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吕新刚 高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13942818365